关于华安恒生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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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24年7月2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人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关于华安鸿福利率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华安鸿福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21445)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663号文注册,原定募集期为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9月11日。根据统计,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华安鸿福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鸿福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安鸿福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本基金的认购截止日提前至2024年6月25日止,自2024年6月26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证18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180ETF”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21-38969729
4、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可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按要求投票。
5、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投票方式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鉴于本基金和华安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相关性,联接基金需提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征求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并应当就全部表决意见进行分类统计,确定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比例以百分数表示,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分别按照上述分类表决意见的具体比例参加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据此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0日,即2024年7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及授权
(一)纸质投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证180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昕玥
联系电话:021-38969729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丰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票方式,基金管理人增加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作为投票方式。
1.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3)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交易日9:15-15:00
2.网络投票的投票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4年7月15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在每个交易日9:15-15:00,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7月10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进行网络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https://vote.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首次投票前,持有人需要参照平台提示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认证。
(2)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应当对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可以通过任一持有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证券账户下的持有份额均已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通过同一证券账户通过网络投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该证券账户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通过多个持有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证券账户下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本部分所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仅适用于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
(5)本基金网络投票的操作指引详见(网址:http://www.sse.com.cn/services/information/holders/fundholders/)。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的第2天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若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绝到会的,经公证机关将拒绝到会情况记录在案的,不中断计票程序,并不影响计票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联接基金的表决权
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类表决意见占比,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质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网络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通过同一证券账户通过网络投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该证券账户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通过多个持有基金份额的证券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证券账户下的表决意见,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重复投票认定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质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质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质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只存在纸质方式表决以外的有效的其他方式表决时,以有效的该种表决方式为准;多次以其他方式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故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慎重行使投票权利,采用除纸质方式表决外其他方式表决的,形成有效表决意见后将无法更改表决意见,如需更改表决意见,需采用纸质方式表决。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及《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原则等相关内容。具体说明可参见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附件二: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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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7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本授权委托书中“证券账户卡号”,指上证180ETF份额持有人持有上证180ETF份额的证券账户卡卡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证券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证券账户卡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上证180ETF所有份额。
4、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5、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6、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1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收益分配原则等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因此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为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须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一)基本情况
1、基金的名称: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标的指数:上证180指数。
4、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的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修改后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
4、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事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关于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方案要点修订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合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6年4月13日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并及时公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三、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持有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持有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保证持有人大会可以顺利召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将公告修订后的《上证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次基金合同修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联接基金的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