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海优转债”已触发《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转债总额为人民币69,400万元,发行数量69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84.71元/股),已触发“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海优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于航先生简历
于航先生,1976年8月出生,1995年9月保送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通信工程专业本科;于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在法国国立洛林理工大学攻读信息科学专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于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修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2000年7月至2004年12月于米其林集团总部(法国)担任产品开发经理、区域销售经理(法国)和全球环保赛事技术经理(上海);于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担任米其林大中华区政府关系及标准法规总监;于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月,担任米其林集团(法国巴黎)原配轮胎业务全球客户总监;于2012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米其林集团大中华区副总裁,并先后兼任原配轮胎事业部总经理、B2C驰加零售网络总经理及B2B业务总经理职务。于2020年10月,担任浦林成山副总经理负责销售管理和市场营销,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担任浦林成山副总裁兼任销售与市场总部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玲珑轮胎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李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募投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7.8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了《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3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截至2024年6月18日,“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已投资完成并投入使用。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④=①-②+③,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857.8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11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11月26日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2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件批复,公司本次发行面值总额为694,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694,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602,830.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397,169.8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4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9,139.72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可转债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且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汽车领域新产品取得的研发成果、产业化进展及业务拓展需要,为加快推进公司在汽车领域的知名度,加深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了解与应用,尽快将公司新质生产力的成果转化为行业消费升级的需求及订单,同时提升公司汽车领域各项管理能力及公司国际化竞争力,经公司总裁李民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于航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聘任事项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航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于航先生简历
于航先生,1976年8月出生,1995年9月保送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攻读通信工程专业本科;于1998年7月至2000年6月,在法国国立洛林理工大学攻读信息科学专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于2007年8月至2009年7月,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修读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
2000年7月至2004年12月于米其林集团总部(法国)担任产品开发经理、区域销售经理(法国)和全球环保赛事技术经理(上海);于2005年1月至2009年7月,担任米其林大中华区政府关系及标准法规总监;于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月,担任米其林集团(法国巴黎)原配轮胎业务全球客户总监;于2012年1月至2020年9月,担任米其林集团大中华区副总裁,并先后兼任原配轮胎事业部总经理、B2C驰加零售网络总经理及B2B业务总经理职务。于2020年10月,担任浦林成山副总经理负责销售管理和市场营销,于2021年1月至2023年1月,担任浦林成山副总裁兼任销售与市场总部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4年3月担任玲珑轮胎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实施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上饶海优威应用薄膜有限公司年产1.5亿平米光伏封装材料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11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
至2024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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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1幢A楼909室。2、电话:(021)-58964211
3、电子邮箱:hiuv@hiuv.net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0 证券简称:海优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4
转债代码:118008 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
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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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或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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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修订的治理制度部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及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