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4-035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5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88号广州卡丽酒店沙龙1厅。
5、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217,558,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64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9,413,7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7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8,14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53%。
6、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学勤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议案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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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3.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4.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5.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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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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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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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7.0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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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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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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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
(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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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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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0.00《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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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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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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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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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周金晶律师、莫成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