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 涉案的金额:执行请求业绩承诺方裴道兵补偿三峡旅游股份3,557,721股,返还现金分红387,163.75元及资金占用费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时不可预计。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鄂0503民初1794号)。2022年7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反诉状》《传票》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被告裴道兵针对公司提出的要求其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相关诉讼提起反诉;2023年4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40%进行补偿。因不服伍家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及裴道兵均于2023年4月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2024年1月,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道行文旅及裴道兵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100%进行补偿;2024年6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驳回裴道兵的再审申请。《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6月13日、2022年7月27日、2023年4月22日、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11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6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2022-062、2023-021、2023-039、2023-043、2024-001、2024-045)。
二、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该诉讼判决已生效,公司向伍家区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于近日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4)鄂0503执1236号)。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裴道兵向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付股份3,557,721股,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1元的价格回购,并于取得该股份之日起十日内予以注销,裴道兵应当协助办理股票过户转移登记手续;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裴道兵的银行存款465,490.83元,或者扣留、提取其相同的收入,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裴道兵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387,163.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6月7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另行计算);
(四)被执行人裴道兵以387,163.75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自2024年1月19日起(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向申请执行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
若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必须于财产查封、扣押后三日内自觉履行上述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后续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案件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湖北省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鄂0503执1236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