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谭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宋庆荣先生、独立董事胡列类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11.2亿元,托管承包费用金额不超过0.08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2亿元,预计2024年度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合计不超过122.17亿元。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浦东公司、嘉华公司、经贸物流、国铠公司、国合公司、东贸国际贸易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4500万元、美元100万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合计不超过10.56亿美元(或等值外币),按2023年底美元结算汇率7.0827计算,约合人民币74.79亿元。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120,852.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3,025,861.27元。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882,93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3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112,694.69元(含税)。
如在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可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授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其为公司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
13、议案名称:关于更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选举张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相同。
14、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同意公司2024年度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2024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5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和12是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欧龙、游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游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出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