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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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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外的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83,025,760股,扣减累计已回购的库存股5,098,755股,即777,927,0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896,350.2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①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②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05)÷(1+0)=前收盘价-0.05

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77927005×0.05)÷783025760=0.04967元(保留五位小数)

④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04967)÷(1+0)=前收盘价-0.04967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分红派息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5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还。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171227

特此公告。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45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对《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披露,公司对部分大宗贸易业务营业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导致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分别调减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22.72亿元、8.30亿元、25.57亿元,前三季度合计调减营业收入高达56.58亿元,占前三季度调整前营业收入的77.72%,且未对以前年度财务信息进行差错更正。

请公司:(1)分商品类型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等,并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2)结合贸易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定价权、权利义务划分、货物风险责任归属以及与以前年度的变化等,分析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2023年以前年度相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是否需要调整,如无需调整和更正,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全面自查近5年仍采用总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的其他项目情况,结合上述要点,说明仍以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的依据,并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请会计师结合问题(2)、(3),说明对相关贸易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明确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情形,以及前期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公司回复:

(1)分商品类型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等,并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

(1.1)分商品类型的贸易业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同比变动情况表

单位:亿元

注:采用净额法核算的贸易业务收入未列示成本和毛利率。

(1.1.1)2023年煤炭贸易业务销售额为64.28亿元,其中动力煤业务销售额为62.76亿元,洗煤业务销售额为1.52亿元。动力煤业务中有5船销售业务共0.84亿元采用总额法,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确认收入0.84亿元;其余61.92亿元销售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2.37亿元。洗煤业务全部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1.52亿元。

(1.1.2)电解铜贸易业务销售额为28.90亿元全部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0.82亿元。

(1.1.3)矿产品贸易业务销售额为5.27亿元全部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0.06亿元。

(1.1.4)油品贸易业务销售额为9.81亿元全部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0.14亿元。

(1.1.5)2023年镍铁、乙二醇、天然橡胶等其他业务合计5.87亿元,均采用总额法核算。

(1.2)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项目情况

2023年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煤炭、金属矿产品、油品等品种。更正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更正金额中煤炭更正的为动力煤业务,金属矿产品更正的电解铜和矿产品业务。

(2)结合贸易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模式、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定价权、权利义务划分、货物风险责任归属以及与以前年度的变化等,分析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2023年以前年度相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是否需要调整,如无需调整和更正,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1)煤炭业务

煤炭贸易业务分为动力煤贸易业务和洗煤业务。

(2.1.1)动力煤贸易

动力煤贸易业务通常经过海运,在船上或港口进行贸易。公司动力煤业务拥有稳定的供应商及客户资源,并参考CCI指数、港口每日成交指导价格等市场指导价格,与供应商和客户洽谈业务并签订业务合同。

2022年及以前,公司凭借自身资金优势和丰富的行业经验,根据市场行情,研判价格上涨时先锁定货源或研判价格下跌时先锁定客户,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后,就货物质量、交付等单独向客户承担责任。在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先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承担期间存货数量、质量变化和灭失等存货风险,公司在商品贸易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可以主导货物流转,有权利主导向第三方销售,承担较高的货物风险;公司派遣人员驻港监察货品装卸,同时由公司负责送样检测,确保商品数量和质量,公司对货物有完全控制权。因此,公司对2022年及以前的动力煤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

2023年,5船动力煤业务由公司聘请航运公司,由公司承担运费,且承担存货数量、质量变化和灭失等存货风险,公司对这5船动力煤在销售过程中具有控制权,仍采用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0.84亿元。

综合考虑动力煤价格波动大、毛利率降低等因素,为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开展的其他61.92亿元动力煤业务,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后,不再负责货物的运输、品质检验,相关流程由上下游承担,公司对业务流程中的存货不再有控制权;直至下游通知需要提货时才办理货权转移手续,在货权转移前公司也不参与存货管理,不承担期间存货数量、质量变化和灭失等存货风险。因此,对该61.92亿元动力煤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确认收入2.37亿元。

(2.1.2)洗煤业务

洗煤业务为2023年新增贸易类业务。2023年下半年,由于动力煤终端发电企业产能过剩导致价格倒挂,为提高利润,公司选择在山西临汾地区开展洗煤业务。

洗煤业务模式为公司向上游采购原煤,经洗煤厂处理后,形成精煤、中煤、煤泥,再分别向客户进行销售的业务。原煤到厂后,入洗煤机冲洗剥离表层矸石和煤泥、分离出中煤后,最后形成焦煤。采购价格参照附近各矿的挂牌拍卖价格,销售价格参考山西省焦煤销售指导价格,供应商从与煤矿长年合作单位筛选,客户为公司多年合作客户或预付款客户。供应商将货物送到公司指定洗煤厂后经检测后结算,按从采购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剩余货款。客户到洗煤厂自提成品焦煤或中煤副产品,按从客户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剩余货款。

洗煤过程中公司对煤炭原材料、精煤产成品、中煤及煤泥具有控制权,第三方仅收取加工费,因此公司对洗煤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

(2.2)金属矿产品业务

2023年公司金属矿产品业务涉及净额法核算的为电解铜、矿产品等。

(2.2.1)电解铜业务

公司2022年9月开展电解铜贸易业务,2022年仅开展2单业务,均向供应商采购澳大利亚电解铜,与供应商均为CFR上海港交付。公司报关进口后,与下游客户库区交付。在上述交易中,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约定的交易定价条款均不相同,且货物的交割在不同时间,公司承担了商品管理的风险和价格变动的风险,对该业务按总额法确认收入。

2023年公司不再负责进口报关,改为由供应商报关、公司从上游取得货权后再直接销售给客户的贸易模式,与2022年相比对相关存货控制性减弱。公司商品存放在第三方仓库基本不存在存货灭失风险,该业务具有瞬时交易的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经与审计师沟通,公司将电解铜业务调整为按净额法核算。

(2.2.2)矿产品业务

2023年新开展矿产品业务,包括铁矿石和铁矿粉(MP粉、PB粉,澳洲精粉)。公司与供应商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均为按成本加成的方法确认价格。该业务由客户到港口自提商品,公司不参与监装、监卸。依据上下游合同条款,企业不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存货灭失风险,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于该类交易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2.3)油品

油品贸易业务为公司2023年新增贸易业务,系子公司玉龙股份国际事业(香港)有限公司开展的马来西亚船用燃料油交易。在上述交易中,货物均在马来西亚戎帕拉斯港交货,公司不参与监装、监卸,且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交易价格定价实际为固定价差,商品交割时间几乎一致,公司既未在交易中承担商品管理的风险,也未承担价格变动的风险,因此对于该类交易按净额法确认收入。综上,基于谨慎性原则及与审计师沟通结果,公司将前述贸易业务调整为按净额法核算。

(2.4)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如下:

公司内部有关联方甄别流程,每年要求控股股东向公司报送关联方名单;同时,公司内部也有董监高任职企业的名单。对于关联方交易,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在开展业务时,公司通过日常走访,并通过天眼查等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获取其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等基本信息,检查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供应商、客户,如琴澳联创(珠海)发展有限公司、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天眼查查询其股东、董监高等信息,未发现公司董监高在其任职的情形,亦未发现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①2023年公司对(2.1)所列举的存货控制性减弱,对相关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2023年以前年度,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并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因此采用总额法核算,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需更正以前年度核算方法。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大宗贸易的客户及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全面自查近5年仍采用总额法确认贸易业务收入的其他项目情况,结合上述要点,说明仍以总额法核算确认收入的依据,并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1)公司自查情况

公司通过梳理前期业务资料并自查,2022年及以前,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交付等单独向客户承担责任。在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公司先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并承担存货风险,公司在商品贸易业务中为主要责任人;公司可以主导货物流转,有权利主导向第三方销售,承担较高的货物风险;公司派遣人员驻港监察货品装卸,同时由公司负责送样检测,确保商品数量和质量,公司对货物有完全控制权,同时承担贸易业务中的价格风险。

(3.2)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关于大宗商品贸易收入应该采用总额还是净额法的案例解析:“不能简单按照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评估特定商品在转让客户之前企业是否能控制该商品。贸易公司承诺向客户提供大宗商品或者代表提货权的仓单,并非承诺安排他人向客户提供商品。在特定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之前,贸易公司先控制了该商品,然后转让商品,虽然控制商品时间很短。因此,贸易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控制商品。

从客户的角度看,贸易公司是其供应商并承担提供商品的主要责任,虽然贸易公司可能因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向其供应商追索。

以销定采、零存货是贸易公司的内部管理手段,也是当前技术条件下企业降低成本的先进管理方法,不能将其作为判断总额法和净额法的依据。如果合同明确表明贸易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单独签订合同,就货物质量向客户承担责任,很难仅依据毛利较低、购货合同与销货合同数量相同、与客户和供应商交割时间几乎一致,否认贸易公司在向客户转让特定商品之前控制特定商品。”

(3.3)结论

根据前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的相关要求,公司2022年及以前的贸易业务模式具有如下总额法特征: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因此公司前期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会计师结合问题(2)、(3),说明对相关贸易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明确是否存在其他会计差错情形,以及前期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回复:

(4.1)执行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4.1.1)询问公司管理层:公司的发展战略,开展大宗贸易交易的原因。贸易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流程中的控制活动。

(4.1.2)关联核查程序:获取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清单,通过企查查等网站对前十大的客户和供应商的工商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投资人等,识别贸易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1.3)实地走访程序:选取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进行访谈。

(4.1.4)细节检查程序:检查合同的审批签订流程,检查合同条款、货权转移单据、质量检测报告、结算单据等资料。

(4.1.5)上下游资金检查程序:对资金收付进行核查。

(4.1.6)实施函证程序:对期初、期末余额和年度发生额执行函证程序。

(4.1.7)价格比较分析:计算月度销售均价并与可查询公开价格波动趋势是否相符。

(4.1.8)期后检查程序:查看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批准日前的收入、存货检查和回款检查。

(4.1.9)获取上期合同台账,抽查合同并比较前后期合同条款关于风险转移、权利义务等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商品交付方式是否发生变化。

(4.1.10)抽查上期交易相关货转费用、检测费用。

(4.2)核查结论

企业自查重新评估交易模式环节承担责任变化,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核算方法的调整。通过执行核查程序,未发现其他重大会计差错和前期审计意见存在不恰当情形。

2.关于客户和供应商。年报显示,公司仅披露一名黄金业务客户销售及占比数据,未披露前五名其他客户、供应商情况。同时,2020年至2023年末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9.87亿元、14.02亿元、16.24亿元、24.47亿元,连年增长,其中本报告期预付款项同比增长50.71%,前五名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占比为81%。

请公司:(1)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以及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较上期的变化情况;(2)补充披露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比例、关联关系、相关资产或服务交付周期等;(3)结合采购模式、采购对象、资金安排、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预付大额款项且连续多年增长的原因,并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等,以及相关客户和供应商较上期的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深化黄金贵金属和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双轮驱动”战略,矿产贸易和非金属矿作为有益补充,在贸易结构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压降煤炭等非矿产品类规模,提升有色金属及矿产品贸易比重,导致公司与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交易额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1.1)贸易业务前五大客户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贸易额为75.38亿元,占公司全年贸易业务销售额的66.06%;2022年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为72.31亿元,占贸易业务销售总额67.02%;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023年公司贸易业务中,动力煤业务贸易额占比54.99%,较2022年度的74.50%,下降19.51%;与公司矿业主业相关的电解铜业务贸易额占比为25.32%,较2022年度的0.80%,上升24.52%。其中:

(1.1.1)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拥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2022年开始与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延压品贸易,至今已是第三个年度。2023年,为加大矿产品类贸易规模,公司大力开展电解铜和铁矿石业务,与其订单大幅增加,同比增长2485.71%,成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1.1.2)舟山宏荣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21年开始与舟山宏荣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度。在原动力煤业务合作基础上,为扩大矿产品类贸易比重,2023年与其新开展了电解铜、乙二醇等业务,相关订单增加较多,同比增长273.03%。

(1.1.3)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嘉兴市国资委旗下企业,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公司2019年开始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度,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客户。

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20年开始与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客户。

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21年开始与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客户。

因公司战略性压缩动力煤业务,导致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订单量下降约50%。

通过第1题第(2)问涉及的关联方识别过程及方式,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2)贸易业务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2023年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71.34亿元,占公司全年贸易业务采购额的68.60%,2022年公司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为77.51亿元,占贸易业务采购总额71.55%。公司2023年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较去年同期减少6.17亿元,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2.95%,公司供应商集中度略有下降。其中:

(1.2.1)琴澳联创(珠海)发展有限公司是珠海国资委旗下企业,因其区域口岸优势,同时给予先货后款政策,公司与其大力开展电解铜、铁矿块、铁矿粉等业务。

(1.2.2)上海欣祝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19年开始与其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上海欣祝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供应商,2023年因公司战略调整,订单有所减少。

(1.2.3)YIMO.INVEST LIMITED是公司新增的供应商,因其给予赊销政策,公司与其开展油品业务。

(1.2.4)宁波易澄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20年开始与宁波易澄实业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宁波易澄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供应商,2023年因公司战略调整,订单有所减少。

(1.2.5)浙江自贸区乾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20年开始与浙江自贸区乾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2023年因公司战略调整,订单有所减少。

通过第1题第(2)问涉及的关联方识别过程及方式,确认上述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补充披露预付款项前五名对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比例、关联关系、相关资产或服务交付周期等;

(2.1)预付账款前五名交易内容、预付比例、关联关系、资产交付周期情况如下:

(2.2)预付账款前五名余额及交易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贸易业务预付账款前五名合计预付款19.82亿,较去年同期的12.93亿上涨6.89亿元。预付款上升的原因为公司为扩大矿产贸易业务规模,开展镍铁业务,通过预付PT WANXIANG NICKEL INDONESIA货款,锁定货源。2023年中国对镍铁需求旺盛,从主要进口国印度尼西亚累计进口的镍铁同比上升43.31%,镍铁贸易业务需求较大;PT WANXIANG NICKEL INDONESIA主要生产镍和镍铁合金,是印度尼西亚知名电炉镍铁生产商之一,因此公司与其开展镍铁相关业务。

(3)结合采购模式、采购对象、资金安排、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公司预付大额款项且连续多年增长的原因,并说明预付款项是否实际流向关联方,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1)采购模式

大宗商品贸易在采购过程中,一般与供应商合同约定提前支付一定比例货款,通常供应商比较强势,除了在定价权上占主导地位外,会要求贸易商支付履约保证,且往往需要提前支付全额货款。

(3.2)采购对象

(3.2.1)上海欣祝实业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2019年开始与其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多年合作的供应商,公司采取根据合作年限、有无违约情况等给予预付款的信用方式开展业务,根据购销合同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货款,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进行货物交割,公司收货后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剩余货款。上海欣祝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供应商,2023年预付款的增加是因公司与其开展的业务品类增加及结算周期跨年所致。

(3.2.2)PT WANXIANG NICKEL INDONESIA主要生产镍和镍铁合金,是印度尼西亚知名电炉镍铁生产商之一,因此公司与其开展镍铁相关业务。详细情况参见“(2.1)预付账款前五名交易内容、预付比例、关联关系、资产交付周期情况表”。

(3.2.3)宁波易澄实业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业务,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开展业务。其2022年是公司前5名供应商,2023年预付款的减少是因其订单有所减少及结算周期跨年所致。

(3.2.4)浙江保隆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贸易,其2022年是公司前5名供应商,2023年预付款的增加是因结算周期跨年所致。

(3.2.5)浙江自贸区乾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贸易, 2023年预付款的减少是因其订单有所减少所致。

(3.3)从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品类看,自2021年增产保供以来,市场动力煤一直处于一种紧平衡的状态,供应紧张,价格波动大;电解铜市场,受供给端冶炼厂联合减产影响,2020年-2023年沪铜期货价格波动呈现逐年上涨趋势。

随着大宗商品市场供给变化紧张、大宗商品保证民生供应的政策落实执行,为维护市场份额、保障经营利润,公司根据经济环境、政策及行业情况积极做好行业发展预判,主动进行经营策略调整。为避免在大宗商品供不应求期间和季节性需求大量增加期间上游供应商交货周期延长,保障对下游客户货品供应稳定,并提前锁定成本,公司相应增加预付相关采购款,从而导致公司预付款项连续多年增长。

(3.4)大宗贸易一般根据下游回款来安排资金支付,必要时通过银行借款、票据等融资方式补充营运资金。资金安排方面,公司从客户预收预付货款及银行借款予以补充,目前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

(3.5)可比上市公司方面,公司2021年-2023年末预付账款分别为140,225.48万元、1,623,99.56万元、244,746.5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42.14%、15.81%和50.71%,如下表所示,受市场环境、业务发展需要及规模等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预付账款亦存在某个时间出现大幅增长的情形,但增长时间点不尽相同,但基本上在2021年至2023年都曾出现不同程度增长的情形。如辽宁成大在2021年增长24.51%,瑞茂通在2022年增长46.62%,山煤国际在2023年增长49.62%。

单位:万元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摘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wind资讯。

通过第1题第(2)问涉及的关联方识别过程及方式,确认大额款项支付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预付款项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过程

针对预付账款我们执行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相关的审计程序:

(1.1)获取预付账款明细表,复核预付账款款项内容、性质、账龄及金额;

(1.2)检查期末预付账款对应的合同签订、付款审批和资金支付记录;

(1.3)通过企查查网站核对相关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行查询,检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4)选取主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访谈;

(1.5)执行函证程序,确认相关会计期间的采购金额和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1.6)获取预付账款余额期后凭证单据等,核查其期后结转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预付大额款项且连续多年增长主要系交货周期延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主要预付款供应商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现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发现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关于负债。2021年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01%、51.06%、65.53%,呈逐年增长趋势。本报告期末,带息负债余额16.69亿元,同比增长58.35%,其中短期借款9.91亿元,同比增长176.61%,债务增速较快。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余额合计24.49亿元,同比大幅增长224.80%。同时,货币资金余额12.10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2.79亿元。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经营模式、结算政策变化等,说明应付项目大幅增长的原因;(3)结合目前的债务结构、短期偿债能力、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有息负债到期偿债安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如存在,请予以充分提示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比较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2年-2023年,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业务方面

公司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为65.53%,较上年增长约15%,主要原因是经济形势下行导致预付上游供应商货款增加、应收下游客户款项增加,故公司需要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补充营运资金问题,导致流动负债较上期大幅增加,进而导致公司2023年资产负债率上升。

2023年公司流动负债增长较为突出,其中:短期借款增加4.1亿元,主要原因系金融机构借款增加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应付票据增加11.52亿元,主要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增加0.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增加13.34亿元、信用证减少2.22亿元;应付账款同比增长240%,主要原因为一年内应付供应商款同比增加5.42亿元(大宗贸易应付账款同比增加5.72亿元,矿产板块应付账款同比减少0.3亿元);合同负债同比增长1545%,主要原因为大宗贸易合同负债较上年增加5.22亿元。公司应交税费同比增长59%,其中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66%,主要原因为并购NQM公司后,玉鑫控股计提2023年度澳洲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08亿元,2024年二季度已经支付,国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平均同比增加10749%,主要原因为大宗贸易业务应付增值税-销项税大幅增加。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期增加1361%,其中:新增6.58亿为向控股股东济高控股集团借款用于大宗贸易业务,新增0.52亿为并购陕西山金楼房沟钒矿项目后应付未付股权交易对价。通过上述分析,公司流动负债大幅上升主要系大宗贸易业务导致。

2021年以来,公司积极推动以大宗贸易单一产业结构向“黄金矿产和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双轮驱动”战略转型。为保障转型期间的平稳发展,综合研判经济环境、市场和行业等影响,挑选优质上下游客户形成稳定合作关系,公司向优质供应商增加预付,向优质下游适当延长回款周期,稳定维护优质客户的同时,使得公司自身资金使用率下降,资金周转率降低,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

(1.2)同行业对比方面

2021年-2023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7.01%、51.06%、65.53%,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从下表所示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看,其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总体变化不大;但从资产负债率的绝对数看,与下表所示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低于苏美达、瑞茂通、五矿发展,处于相对合理水平。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摘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wind资讯。

2022年以来,公司加快推进由大宗贸易业务向“黄金矿产和新能源新材料矿产双轮驱动战略”转型,资产负债率逐年提升。在保障大宗贸易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2022年,公司以90,282.46万元现金收购NQM公司100%股权,取得帕金戈金矿控制权;以13,065万元现金收购陕西山金矿业有限公司67%股权,取得陕西省商南县楼房沟钒矿项目采矿权。公司矿业并购提升了资产负债率,但增强了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力矿山帕金戈金矿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6,079.74万元,实现净利润39,591.28万元。

(2)结合经营模式、结算政策变化等,说明应付项目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应付账款及票据较上年增加224.80%,其中大宗贸易业务导致应付账款增加5.72亿元、应付票据增加11.52亿元、合同负债增加5.22亿元。

(2.1)应付账款增加5.72亿元,应付账款前五名为:

单位:万元

公司在业内信誉好,所以供应商愿意采用先货后款的业务方式,同时公司也对供应商进行遴选,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2.2)应付票据增加11.52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增加0.4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琴澳联创(珠海)发展有限公司增加13.34亿元、信用证减少2.22亿元,主要原因系与琴澳联创(珠海)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以商业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的业务所致。一方面系期末采购电解铜业务的应付货款未到支付账期,电解铜品种单价高,货值大,基于公司的信誉,业务模式为先货后款模式,供应商对我司赊销,期末未到期支付,所以应付款增加;另一方面,为支持业务开展,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经与供应商协商,公司采取了更为灵活的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增加票据支付,减少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现金流周转效率。

(2.3)合同负债增加5.22亿元,余额前五名为:

单位:万元

公司在业内信誉好,所以客户愿意采用预付款的业务方式,与公司进行合作,提前锁定货源。

(3)结合目前的债务结构、短期偿债能力、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有息负债到期偿债安排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如存在,请予以充分提示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1)债务结构及短期偿债能力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风险指标如下所示:

截至2024年一季度,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风险指标如下所示: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一贯重视现金流管理,公司通过有效的预算管理等机制保持着健康的财务数据。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一季度资产负债率为60.04%,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公司速动比率为1.23,流动比率为1.57,在同行业中处于较高水平,较2023年末,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转好,2023年末负债提高未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压力。

(3.2)2024年3-4季度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预测表

单位:万元

如上表所示,公司2024年不存在潜在债务风险,公司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良好。

(3.3)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将聚焦盈利能力更强的黄金矿产和新能源新材料矿产业务,2024年,公司将坚定出清相关大宗贸易业务,全力实现账款安全回收,目前相关贸易业务已经基本暂停,已有款项正在加紧回收。公司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同时,公司将丰富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公司目前以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短期融资为主,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计划和融资安排,公司回款及融资可保障有息债务偿还,不存在潜在债务风险。

4.关于应收款项。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余额合计43.05亿元,同比高增151.90%,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177.60%。其中商业承兑票据13.59亿元,均为本期新增,银行承兑票据3.96亿元,同比下降47.48%。同时,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260.25天,同比增加237.33天。此外,占应收账款总额96.79%的贸易组合、以及商业承兑票据的坏账计提比例均为1.37%。

请公司:(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商业承兑票据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2)结合业务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应收款项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合理性;(3)结合结算方式、销售政策等变化情况,说明商业承兑票据余额增长而银行承兑票据余额减少的原因,客户及其支付能力、履约能力是否发生变化;(4)结合主要欠款对象的资信情况、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贸易组合、商业承兑票据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商业承兑票据余额前五名对象的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等;

(1.1)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结合业务模式、结算周期、信用政策、收入确认方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应收款项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合理性;

(2.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商业承兑票据明细如下:

截至2023年末,应收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6.66亿元,应收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商业承兑票据余额为7.12亿元。

(2.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3)应收账款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2.3.1)舟山宏荣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对多年合作下游客户,公司采取根据合作年限、有无违约情况等给予应收款信用方式开展业务,下游客户到指定第三方仓库提货后、贸易标的物通过约定的水运或陆运等方式运离所在第三方仓库或贸易标的物所在库位,所属人变更为客户,公司取得产权转移单据、第三方仓库的仓单等时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按从客户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开具销售发票,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剩余货款。2021年开始与舟山宏荣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度。舟山宏荣能源有限公司应收款上升是因为2023年与其新开展电解铜贸易,且结算周期跨年所致。

(2.3.2)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拥有比较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采取根据合作年限、有无违约情况等给予应收款信用方式 并按照上条(2.3.1)所述模式开展业务,公司2022年开始与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金属延压品贸易,至今已是第三个年度。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上升为电解铜订单上升,且结算周期跨年度所致。

(2.3.3)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嘉兴市老牌企业,公司采取根据合作年限、有无违约情况等给予应收款信用方式并按照上条(2.3.1)所述模式开展业务, 2021年开始与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年度。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上升为货款结算周期跨年所致。

(2.3.4)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公司采取根据合作年限、有无违约情况等给予应收款信用方式并按照上条(2.3.1)所述模式开展业务, 2020年开始与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2022年是公司前5名客户。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上升是由于结算周期跨年所致。

(2.3.5)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公司采取根据合作年限、有无违约情况等给予应收款信用方式并按照上条(2.3.1)所述模式开展业务, 2021年开始与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煤炭贸易,至今已是第四个年度,双方建立了良好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下降是因为煤炭业务订单下降所致。

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较快的原因主要系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有所延长,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有所增加导致。公司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期后情况见下表“(4.2)主要客户期后款项回款及逾期情况”,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收账款及票据共收回2,433,901,065.01元,其中,应收票据收回1,665,480,576.89元,应收账款收回768,420,488.12元。未回款的部分逾期是在3-6个月内,公司依据应收账款的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催收回款跟进回款进度。

(2.4)同行业看,2021年-2024年一季度末,公司应收款项增长率分别为2.99%、66.27%、151.97%、-56.53%,与下表所示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看,公司2021年-2022年应收账款增长情况与行业基本一致;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由于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有所延长;从2024年一季度的数据来看,公司在可比公司中实现应收款项下降。

单位:万元

注:可比公司财务数据摘自上市公司年报。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及票据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公司产品市场扩大,同时与公司大宗贸易的行业特性、货品特征、结算方式有关。公司新扩充电解铜品种,商品单价高,货值大,业务金额增加。同时公司为稳定销售和市场份额,向合作多年的客户加大赊销政策,并接受与公司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以承兑汇票支付,客户账期相应增长,所以应收账款比例相应增长。2023年末应收款项增加为结算周期所致,截至2024年3月31日,应收款项下降56.53%,应收款项在2024年一季度实现部分回收。

(3)结合结算方式、销售政策等变化情况,说明商业承兑票据余额增长而银行承兑票据余额减少的原因,客户及其支付能力、履约能力是否发生变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商业承兑票据同比增长13.78亿元,银行承兑票据同比减少3.58亿元,主要原因为:

(3.1)公司仅与经认可的、信誉良好的第三方进行交易。按照公司政策,需对所有要求采用信用方式进行交易的客户进行信用审核,同时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持续监控。公司与客户间的贸易条款以信用交易为主,且一般要求新客户预付款或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行。对于老客户给予信用期通常为三个月,主要客户可以延长到6个月。

(3.2)在大宗商品行业商业承兑票据作为支付手段较为常见。受国内外经济放缓以及市场等影响,银行承兑客户减少,商业承兑客户增加。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合作,公司经营团队经过不断沟通,将合作多年的优质老客户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以商业承兑兑付,公司收取商业承兑票据对应收账款的兑现和期限具有时效性保障。

(3.3)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系公司收到且已背书转让、报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行系除四大国有银行、交通银行及其他10家上市银行外的其他银行),该项同时增加应收票据及其他流动负债余额。

(3.4)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公司收款方式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截至2024年3月底,以上商业承兑汇票均实现回款(详见4.2主要客户期后款项回款及逾期情况表)。以上交易基于独立的商业考虑,依托于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具备商业实质。客户及其支付能力、履约能力没有发生变化。

(4)结合主要欠款对象的资信情况、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贸易组合、商业承兑票据坏账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1)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资信情况

舟山宏荣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贸易;宁波羽忏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与公司开展金属延压品贸易;五芳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贸易;浙江克莱德进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贸易;浙江多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开始与公司开展煤炭贸易。上述客户是公司一直以来的合作伙伴,与公司合作期间未出现违约、纠纷、诉讼等情况,合作良好,根据公司对客户授信的评定为A级客户,资信情况良好。未回款的部分逾期是在3-6个月内,公司依据应收账款的管理,要求相关人员及时催收回款跟进回款进度,目前根据与客户历史合作情况可判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是较低的,公司已经按照政策要求计提了相关坏账准备。

公司大宗业务团队具有多年行业从业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优质客户资源。以上客户均为公司合作多年的优质客户,合作关系长期、融洽、稳健,公司保持并进一步加强同优质客户的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稳定、高质量的开展。

(4.2)主要客户期后款项回款及逾期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4.3)公司应收账款、商业承兑票据坏账计提情况说明

综上分析,2023年末,公司主要客户资信良好,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因此公司针对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及应收账款依旧按照以前年度的比率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金额计提充分。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1.1)了解并评价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的确定过程;

(1.2)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台账,复核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交易对手、到期日和期后兑付情况;

(1.3)检查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增加的业务背景、交易内容。

(2)核查结论

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以应收账款相关的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准备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预期信用会计政策。

5.关于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80亿元,同比下降78.97%,主要系库存商品减少。2023年一季度末、二季度末、三季度末以及2024年一季度末存货余额分别为13.06亿元、7.96亿元、9.54亿元、14.95亿元,期间存货规模波动较大。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初及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存放地点及库龄;(2)结合具体业务及产品类型、合同约定、产品销售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存货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实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补充披露报告期初及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存放地点及库龄;

(1.1)期初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存放地点及库龄

单位:万元

2022年12月受管控等限制性措施影响,各方工作人员普遍无法到岗办公,已到达下游港口的煤炭,其对应的客户暂不接收该批煤炭,但双方达成委托代管协议,由客户暂代玉龙股份保管期末存货,所有权仍归玉龙股份所有,公司港口煤业务为平仓交易,没有存货出入库单或航运单可以证明港口煤的存放地点及库龄。

(1.2)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存放地点及库龄

单位:万元

注:本期开展洗煤业务,临汾恒昌泰煤业有限公司因受托加工而代保管相关存货。

(2)结合具体业务及产品类型、合同约定、产品销售周期等,说明报告期内及期后存货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实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存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库存商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存货中,原材料、在产品、消耗品为矿业板块存货,库存商品为贸易业务存货。存货各期变动主要由贸易业务存货(煤炭和电解铜)变动引起。如上表所示,公司战略性压缩煤炭贸易规模,增加矿业贸易产品比重,煤炭业务库存呈下降趋势,电解铜等金属矿产品业务库存呈上升趋势,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实质。

会计师意见:

(1)核查程序

(1.1)获取并核查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构成明细表;

(1.2)公司期末库存货执行监盘程序,同时向第三方保管方执行函证程序;

(1.3)期后检查程序:核查报告期末结存库存商品的期后销售情况。

(1.4)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测试表,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和减值测试方法,复核各类存货减值测试过程;

(1.5)询问公司管理层,贸易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流程中的控制活动。

(2)核查结论

结合采购循环和销售循环的核查程序,我们认为企业期初、期末存货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