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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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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下列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因2024年7月1日非港股通交易日,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我司决定对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7月1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和开放状态以各基金实际情况为准),并自2024年7月2日起恢复办理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适用基金如下:

注:1、上述基金是否处于封闭期、是否开通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主要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及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如遇上述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相关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关于份额持有期的表述,请投资者关注下文。

(2)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仅可与本公司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进行转换。

(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发布《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7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4)本基金将于2024年6月28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如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6月28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进入清算程序后,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与转换转出,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日常赎回业务

3.1份额持有期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投资人赎回满足三年持有期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非直销机构

5.1.2 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5、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本基金自2024年6月28日起开通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伍佰万元以上

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景盈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接受伍佰万元以上

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7日起,取消对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转换转入业务的大额交易限制,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人应当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及该销售机构业务情况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3、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上表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248,019.03 元,归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为27,999,500.00元。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证券、期货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基金管理人在次日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125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6月28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 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果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为2024年6月28日。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1、本基金将于2024年6月28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7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如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6月28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进入清算程序后,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