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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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
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开化天汇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3-037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

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开化天汇环保能源

有限公司 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为巩固公司浙江省水务市场地位,抢占台州、衢州市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竞买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兴源”)于2024年5月21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水务”)和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天汇”)两家项目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竞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此议案”)。并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

公司已参与竞买浙能兴源于2024年5月21日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玉环水务和开化天汇100%股权。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竞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签约通知函》,公司已被确认为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企业股权包浙江浙能玉环环保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二家企业股权包开化天汇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受让方,成交价格为32,215.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后续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签约通知函》。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24-036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三台山路 3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薛志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彭伟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01《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1.0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中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钱江硅谷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2、3,议案 1、2、3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议案1、2、3 需要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雨茗、王惠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