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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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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长陈晓敏以通讯方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5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军平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8元/份调整为14.6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5万份。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65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97,8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P=14.8-0.15=14.6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22日实施完毕,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4.8元/份调整为14.65元/份。

五、律师出具的专项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6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1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2月2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240.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11月30日为预留授权日,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59.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5月30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68.43万份。

2023年6月1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47.82万份。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票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数量为17.40万份。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2月21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17.50万份。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公司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共注销股票期权3.12万份。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08万份。在公司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5万份。

综上,现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确认符合行权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8.58万份,公司将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系公司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所作的具体处理,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5万份,本次注销不会影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获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3.5万份。本次注销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以及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行权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