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南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空港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空港物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海口空港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6,7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实际为海口空港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空港物流因项目建设需要,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担保代理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统称“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4610202401100001586),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46,7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0年。同时,公司与贷款人签署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46,7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实际为海口空港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8亿元,其中,为海口空港物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以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口空港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8MAA9AM3667
法定代表人:王海烨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6号楼3层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临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口空港物流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程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油仓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元: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保证人(借款人):海口空港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保证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3.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担保代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4. 担保额度:46,700万元
5.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2)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担保期间:
(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约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代理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
(4)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对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进行展期的,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至变更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9.其他约定:无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海口空港物流航空特货“超级运营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人不存在逾期债务,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项目交付运营后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1.25%,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8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南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空港科技研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空港研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海口空港研发提供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实际为海口空港研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空港研发因项目建设需要,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江东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6010420240000025),向农行江东分行借款人民币2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0年。同时,公司与农行江东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46100120240000540),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述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提供前,公司实际为海口空港研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8亿元,其中,为海口空港研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披露的《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以及《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口空港科技研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HC2H388
法定代表人:王海烨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保税区空港综合保税区内美兰空港一站式飞机维修基地(一期)项目6号楼3层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临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口空港研发100%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元: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被保证人(债务人):海口空港科技研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 保证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分行
4. 担保额度:24,000万元
5.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担保期间:
(1)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相应变更为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9.其他约定:无
四、本次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海口空港研发航空科技研发基地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人不存在逾期债务,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项目交付运营后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11.25%,其中,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8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