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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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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1证券简称:碧兴物联公告编号:2024-034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50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会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就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项

问题1、关于算力服务业务。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约2.27亿元,同比增加1,142.75%,主要是公司向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为智能”)采购GPU硬件设备的定金,并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用户提供云计算GPU算力服务,并约定碧兴物联采购的GPU硬件设备只能定向销售给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客户。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包括合作背景、订单获取方式、合作内容等;(2)结合公司现有业务,说明本期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公司开展算力服务的合作背景、业务内容、业务模式、经济实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区别,是否属于开展新业务;(3)结合从事算力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资质、人才、技术、客户、资金储备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原因,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并针对性提示风险;(4)结合前期采购情况,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实并说明相关采购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历史合作情况,包括合作背景、订单获取方式、合作内容等

截至目前,除本次算力服务业务交易外,公司与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公司的合作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结合公司现有业务,说明本期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公司开展算力服务的合作背景、业务内容、业务模式、经济实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区别,是否属于开展新业务

1、合作背景

公司产品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离不开外部技术资源与市场资源的支持与合作。2023年10月,公司市场人员在市场开拓的过程中,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并获知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GPU硬件设备采购需求的商业信息。通过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推荐,公司与恒为智能也建立了业务联系。

2、业务内容、业务模式与经济实质

2023年10月,碧兴物联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恒为智能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碧兴物联采购恒为智能提供的GPU硬件设备为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指定的用户提供云计算GPU算力服务,并约定碧兴物联采购的GPU硬件设备只能定向销售给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客户。2023年10月30日、11月1日、3日、6日,碧兴物联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4份《销售合同》(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服务器产品。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碧兴物联每份合同应支付订金5,332.50万元,累计应支付采购合同订金2.133亿元,2023年11月,碧兴物联已向恒为智能支付订金2.133亿元。2024年1月22日,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要求对货物实际交付周期和型号进行调整,公司与恒为智能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变更协议4份(合同号:HWZN-BXWL-2023001\002\003\004-BG01)。合同约定,变更前每份合同已支付的订金5,332.50万元作为变更后合同已支付的订金,每次提货前结算尾款,直至变更后的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交易的实质主要是一次性的产品购销行为。通过本次交易,一方面公司可以以此为契机建立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良好商业往来关系,成为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ICT项目合格供应商,另一方面通过本次购销业务也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的交易收益。如本交易能顺利完成,公司在会计处理上将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3、是否属于开展新业务

从本次交易的业务实质看,公司的本次交易是一次性的算力产品购销业务,并以此为契机建立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良好商业往来关系,公司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从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客户和订单看,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慧环境监测和公共安全大数据业务,公司拥有的微型模块化水质在线自动监测技术等7项核心技术也均是应用于环境监测业务;公司的客户也主要是具有环境监测需求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以及污染源企业。公司在既往未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专门提供算力服务的业务,也没有这方面的客户与订单,也未设置这方面的技术与市场团队。

综上,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客户和订单均与专门提供算力服务业务的相关性不大,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开展新业务,但公司本次交易的实质是配合客户的上下游完成一次性的产品购销业务,公司无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公司目前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也未开展其他与算力服务有关的业务;公司也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三)结合从事算力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资质、人才、技术、客户、资金储备情况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原因,是否具备竞争优势,并针对性提示风险

如前文(二)中所述,本次交易是一次性的产品购销行为,公司无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公司也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四)结合前期采购情况,对照《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核实并说明相关采购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根据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公司向恒为智能采购的服务器需要分批交付给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客户,因此公司于2023年10-11月与恒为智能分别签订了4份《销售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为17,775万元。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版)第7.1.15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披露:(二)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过1亿元”,上述合同金额超过了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成本的50%,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应当及时披露。在收到本次问询函后,公司经重新计算核实,才发现本次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合同签订后,根据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恒为智能无法如期向公司交付服务器,公司随即开始与恒为智能磋商退还预付款项事宜。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恒为智能第一笔退款5,332.50万元,2024年5月21日收到第二笔退款5,332.50万元。

综上,在收到本次问询函后,经公司重新计算核实,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但目前由于恒为智能已经无法如期供货,公司已经开始陆续收回预付款项,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及市场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中国移动的历史合作情况,包括签署的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等;

2、查阅公司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恒为智能签署备忘录及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协议、还款计划、还款凭证等;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本次交易的背景、业务实质、与现有业务关系、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情况;

4、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除本次交易外,还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签署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也与中国移动其他下属公司有过合作;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客户和订单均与专门提供算力服务业务的相关性不大,因此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开展新业务,但公司本次交易的实质是配合客户的上下游完成一次性的产品购销业务,公司无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独立开展算力服务业务的基础,公司目前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也未开展其他与算力服务业务有关的业务;公司也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服务业务相关的业务计划;

3、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本次交易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由于恒为智能已经无法如期供货,公司已经开始陆续收回预付款项,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及市场产生的影响较小。

问题2、关于剩余预付款项。

年报显示,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其无法如期向碧兴物联交付服务器,碧兴物联已经开始与恒为智能磋商解除合同并退还预付款项。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有15,997.50万元预付款尚未收回。公司货币资金2.6亿元,受限货币资金1.4亿元,新增短期借款约1亿元。公司账面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计约7,03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合作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合同是否约定违约条款,是否设置权益保障条款;(2)公司预付大额设备采购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3)剩余预付款项的回收安排,公司采取的有关催收措施,可能存在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等重大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在手订单执行情况等,测算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营运资金金额,分析开展算力服务业务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项目研发、主营业务开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风险。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本次合作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合同是否约定违约条款,是否设置权益保障条款

本次合作内容未能履行的原因是根据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恒为智能无法如期向公司交付服务器造成的,公司已经收回部分预付款,剩余预付款公司正在积极与恒为智能协商,公司已发函要求恒为智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全部预付款,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并设置了权益保障条款,根据合同约定:“恒为智能于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含)期间全部交货至深圳(但因原厂交付延迟导致的交货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恒为智能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按本合同到期未交货部分的货价万分之五(0.05%/日)向碧兴物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如恒为智能逾期超过15天,则碧兴物联除有权按前述标准主张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恒为智能应在收到碧兴物联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碧兴物联已付给恒为智能的未交货部分的订金”。

公司在与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恒为智能的《合作备忘录》中约定,如果丙方(恒为智能)逾期交货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丙方(恒为智能)应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合同解除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未交付部分的订金或其他款项(如有)。甲方(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须负责协助解决乙方(碧兴物联)与丙方对接合同解除及订金退回等事宜。

(二)公司预付大额设备采购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根据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的指定向恒为智能采购服务器产品,该产品是当时需要从国外进口的特定的市场紧俏产品,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也属于行业惯例。

恒为智能是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恒为科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496),主营业务主要为网络可视化业务和智能系统平台业务。恒为科技的主营业务与公司本次采购的商品高度相关,其2022年度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7,052.83万元和7,622.20万元,因此,从业务层面看,恒为智能有交付货物的能力保障及资金安全保障。公司据此判断恒为智能按照合同履约的可能性较大,预付款受损的风险较小。公司支付大额预付款存在商业合理性。

如前文(一)中所述,公司与恒为智能的合同及三方备忘录中约定了如果恒为智能逾期不能交付货物,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预付款,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负有退款的协助义务。且恒为智能作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也有法律上的责任、义务一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23条第3款)。因此,公司预付款受损的风险较小。如果恒为智能能够如期向公司交付货物、但是出现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或其指定客户未能与公司签约购买的情况,则除三方备忘录中约定如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与公司的签约,公司有权解除与恒为智能的销售合同外,在合同变更协议中还设置了可选性保障条款,即公司可以选择由恒为智能包销货物。因此,公司因本次交易购入产品且无法售出而造成存货积压的风险较小。

(三)剩余预付款项的回收安排,公司采取的有关催收措施,可能存在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等重大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

截至2023年期末,公司共支付预付款21,330万元。2024年4月23日,公司收到恒为智能第一笔退款5,332.50万元,2024年5月21日收到第二笔退款5,332.5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本次交易的预付款支付了相应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损失的存款利息、支付的贷款利息等。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剩余预付款合计10,665万元。公司已发函要求恒为智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预付款,并通过中国移动深圳分公司继续向恒为智能催收回款。

针对剩余预付款项,恒为智能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还款计划》表示:受原厂严格的流程管理规定所限,后续退款事宜尚需操作时间,根据原厂的退款进度,恒为智能预计剩余预付款项的还款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根据恒为智能提供的还款计划,恒为智能是按照原厂的退款进度还款,因此公司也是分批收到恒为智能的退款。

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对于预付款项退回,未涉及相关利息的约定,但如前文(一)所述,公司已经在合同中设置了恒为智能如果延期供货将承担违约金的权益保障条款,但合同中也同时约定“因原厂交付延迟导致的交货延期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此恒为智能是否涉及合同违约,还需要双方在提供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协商确认,如果后续出现退款情况不及预期的情况,公司也不排除采取法律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风险章节中披露了相关风险“公司本报告期因购买服务器有较大的预付款项,尽管截至本报告日已终止部分合同并收回了对应的预付款,但其他合同仍存在供应商不能继续履约或剩余预付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若公司未来不能加强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管理,或客户及供应商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与预付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查阅公开资料,恒为科技2023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77,141.62万元,归母净利润7,878.3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994.35万元,期末货币资金44,263.70万元。公司根据上述公开资料判断,恒为智能及其母公司恒为科技主营业务与本次交易的内容相关度高,有较强的财务实力,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结合前述预付款退款的情况,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合同履约风险较小,恒为智能足额退还预付款的可能性较高,尚未出现减值的迹象,公司没有对本次交易的预付款计提坏账损失准备;如果后续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将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四)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在手订单执行情况等,测算公司正常运营需要的营运资金金额,分析开展算力服务业务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项目研发、主营业务开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风险

1、本次交易是一次性的产品购销行为,公司暂无开展超出现有产品与业务范围并与算力技术相关的业务计划,无需大规模的资金及研发投入。

2、本次交易的预付款已经支付,根据恒为智能反馈,因受相关政策影响,恒为智能无法如期向公司交付服务器,剩余预付款公司正在与恒为智能沟通退款中,公司后续不需要再为本次交易投入资金,对公司今后的资金周转影响较小。具体测算如下:

(1)截至2023年期末流动资金计算

2023年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闲置资金理财产品)共计6.90亿元,其中剔除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使用的期末计提预期收益以及受限资金后,2023年期末公司可以随时支用的银行账户活期存款及可在短期内快速变现的闲置自有资金理财产品金额为1.48亿元,见下表中的(2)流动资金合计数。

2023年期末流动资金计算表

单位:万元

(2)2024年所需营运资金测算

①近三年各期末在手订单转化为下年营业收入的比率计算

近三年订单转化率计算表

单位:万元

注:平均订单转化率=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年末在手订单(不含税)。

②2024年全年预计营业收入测算

2024年营业收入测算表

单位:万元

③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计算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率计算表

单位:万元

④2024年所需营运资金结存测算

2024年营动资金结存测算表

单位:万元

以2023年期末流动资金及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预测值为计算依据,经测算,即使2024年全额归还2023年期末的短期借款1亿元、并且公司不新增借款、不考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后的本次交易剩余预付款回款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经营活动资金仍有结余,不会出现资金缺口,公司不会因为资金缺口而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经营。

3、即使恒为智能如期交货,合同变更协议中也设置了在提货前公司收到最终买家支付的每一批货物全部价款后才向恒为智能支付尾款的条款,以及可供选择的包销条款,因此公司除先期支付的预付款外无需再为完成本次交易而再投入资金。

综上,公司提高现有产品在智能化和智慧化应用方面所做的研发,是为了顺应行业应用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公司有能力在现有的人才与技术储备基础上适量、分批投入研发力量,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项目研发和主营业务开展造成重大影响,风险较小。

二、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与恒为智能签署的相关合同、还款计划及还款凭证等;

2、通过公开市场资料,查询恒为智能及其母公司相关情况;

3、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恒为智能剩余预付款的回收安排等;

4、取得公司催收函;

5、对恒为智能进行访谈,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情况;

6、年审会计师单独执行的核查程序:对恒为智能进行函证;

7、保荐机构单独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并复核会计师函证底稿。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合作内容未能履行的原因,主要是受到相关政策影响,恒为智能无法如期向公司交付服务器造成;相关合同中已约定了相关违约条款及权益保障条款;

2、根据本次交易产品的特殊性,预付采购资金系行业惯例,而且根据公司与恒为智能的合同及三方备忘录,公司预付款遭受损失或采购货物后无法售出的风险较小,公司预付大额设备采购资金具有合理性;

3、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已发函要求恒为智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预付款,恒为智能也已经出具还款计划;针对相关风险,公司已在2023年年报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相关剩余预付款项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上述关于开展算力服务业务可能对公司资金周转、项目研发、主营业务开展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风险的分析,具有合理性。

二、关于经营业绩

问题3、关于业绩下滑。

公司2023年8月上市。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73亿元、4.72亿元、3.50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65万元、5,837万元和2,33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205万元、5,366万元和1,050万元。年报显示,业绩下滑主要是行业萎缩导致公司订单量减少,在执行订单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因资金紧张而放缓,项目验收时间延后等原因。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名称、项目内容、金额、招标时点、开工日期、验收时点、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方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当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2)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竞争趋势、在手订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下降的情形、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名称、项目内容、金额、招标时点、开工日期、验收时点、履约进度、收入确认方式,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当期确认收入情况,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1、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1)近三年,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上述客户的主要项目(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关于公司环境监测运营服务业务在受益期内按月平均确认收入,具体说明如下:

(1)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相关依据

公司认定服务期内持续提供运营服务的业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为在受益期内按月平均确认收入,相关依据如下:

1)公司运营服务的主要内容在合同受益期内相对均匀地向客户提供

公司运营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公司运营人员根据运营项目具体需求,提供包括远程巡检、设备维护、耗材更换、故障诊断和处理、系统升级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公司运营服务在合同受益期内相对均匀地向客户提供。

2)客户在接受公司运营服务的同时即能享受相关服务的成果,达成合同目的

运营服务的目的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公司运营服务对应的设备主要为公司设备,公司具备保证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的能力,如设备发生故障而不能稳定运行时,公司能立即组织检修,保证设备在约定时间内恢复运行。因此,客户在接受公司日常运营服务的过程中即能达成合同目的。

以2023年公司与第一名客户签订的运营服务合同为例,其合同期限为一年,服务金额固定,公司负责客户自动监测站(站房、采水设施、仪器及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数据传输审核与入库、相关报告编制和运维交接等,鉴于上述运营服务通常在合同期内较均衡的发生,符合按照直线法分期确认收入。

(2)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间内向客户提供运营服务,客户已获得设备正常运行带来的经济效益,即表明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满足新收入准则条件。

此外,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针对公司存在考核条款的运营服务合同,一方面公司多年的运营经验积累,公司具备保证设备稳定、正常运行的能力,在运营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考核要求对于公司而言易于实现;另一方面,根据公司历史数据,运营服务不存在考核不通过的情形,且发生扣款的概率极低。因此,公司认为相关合同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为零,按照合同金额确定合同交易价格,如实际发生偶发性零星扣款事项时,在实际扣款当期调整当期收入。

(3)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运营服务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经对比,公司运营服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行业竞争趋势、在手订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下降的情形、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

1、公司业绩大幅下滑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以及行业竞争趋势

(1)公司业绩情况

公司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年分别减少了25.90%和59.96%。近年来公司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和气体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各年变动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未单独划分水质和气体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的销售额,因此未与可比公司数据进行比较。

由上表可知,公司气体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收入规模较小,对公司整体业绩影响较小;公司业绩大幅下滑,主要受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收入下滑的影响较大。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较为疲软,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盈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表如示:

单位:万元

注1:聚光科技上年归母净利润为-37,481.6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41,873.73万元;

注2:佳华科技上年归母净利润为-28,768.7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32,957.14万元。

由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呈下滑或亏损状态,其中聚光科技和佳华科技连续亏损,力合科技、蓝盾光电、皖仪科技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9.13%、39.61%和8.3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皖仪科技为正数且同比上年增长,力合科技、蓝盾光电则同比上年分别下降了13.19%和37.85%,聚光科技和佳华科技仍呈现连续亏损。

而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除环境监测外,已经延伸到生命科学仪器、工业分析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交通管理等其他领域,业务类型已经趋于多元化,已经不同于碧兴物联仍然聚焦于环境监测主业;可比公司业绩的变化还与其从事的其他业务类型的业绩相关,因此导致各可比公司之间业绩变化幅度也有不同。

(3)行业竞争情况

结合行业竞争趋势,2023年我国经济总体回升向好,但智慧感知与监测行业市场则复苏力度有所不足。受部分地方政府资金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行业市场新增需求偏弱,存量在执行项目推进放缓,环境监测行业市场较为疲软。国家出台新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规范、以大模型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兴起,都对智慧监测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质量和技术要求,行业需要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升级产品和服务,面临较大的发展压力。

2、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公司2023年期末在手订单金额为60,653.27万元,相比上年度期末下降了9.82%。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需求偏弱,部分地方政府资金紧张波及行业市场萎缩而导致公司订单量减少,在执行的订单部分项目因工程实施进度推进缓慢也导致隐形成本增加,使得本报告期业绩低于往年。3、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核心竞争力明显下降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

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整体需求偏弱,导致公司订单及收入、利润阶段性下降。公司努力减少因外部环境及行业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本报告期在地下水监测、智慧水利水务、预警断面水文监测等方面有一定进展,公司还积极拓宽感知层仪器应用领域,在智慧农业、智慧城市运营、数字海洋、数字灾害预防预控等领域寻找新的市场机会,进行了技术和市场投入。上述业务,报告期至今公司已经取得的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如果未来行业市场仍旧疲软,或者行业竞争态势继续加剧、公司新产品研发及推广不及预期等,则公司可能面临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风险因素”章节(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中披露了相关风险:“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04.37万元,同比上年下降25.90%。主要原因系整体宏观经济环境较为疲软、部分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行业萎缩导致公司订单量减少,同时在执行订单部分项目工程进度放缓,项目验收时间延后,使得营业收入下降。公司未来是否能实现业绩增长,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发展、竞争态势、新产品研发及推广等多方面影响。公司已在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并采取措施,努力把握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未来公司力争减少因外部环境及行业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确保公司未来经营回到良性运营的轨道上,以降低相关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收入成本表,结合《企业会计准则》核查公司近三年收入确认原则及执行情况;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了解同行业情况;

3、查阅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4、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了解行业发展情况;

5、了解公司报告期至今在地下水监测、智慧水利水务、预警断面水文监测、智慧农业、数字海洋等方面的订单签订情况;

6、年审会计师单独执行的核查程序: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其收入确认支持性文件,确认收入归属于恰当的期间;对主要客户的销售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

7、保荐机构单独执行的核查程序:获取并复核会计师截止性测试底稿;获取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的函证底稿。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披露的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相关情况内容真实;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2、针对公司业绩下滑情况,公司已在年报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公司上述关于碧兴物联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核心竞争力下降的情形、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的分析具有合理性。

问题4、关于毛利率。

年报显示,公司毛利率为33.06%,同比减少5.73个百分点。分产品来看,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毛利率同比减少1.29个百分点;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毛利率同比减少4.59个百分点。分销售模式来看,直接销售毛利率同比减少7.40个百分点,间接销售毛利率同比减少0.54个百分点。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市场竞争状况、成本构成等因素,分产品说明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主要客户、销售模式、销售价格变动等,说明公司直接销售产品和间接销售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列示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结合市场竞争状况、成本构成等因素,分产品说明公司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各产品本期及上期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的收入主要为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和环境监测运营服务两类产品,这两类产品近两年合计收入占比分别为94.53%、96.69%。其中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本期及上期毛利率分别为45.70%、46.99%,属于公司高毛利率项目,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本期及上期毛利率分别为13.52%、18.11%,属于公司低毛利率项目;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收入占比由上期的70%下降为本期的58.06%,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收入占比由上期的26.69%上升至36.46%。由于本期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收入大幅下降,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收入占比上升,且其毛利率同比下降4.60个百分点,即本期高毛利率产品占比下降,低毛利率产品占比上升,导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

1、从市场竞争状态因素分析

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收入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整体因宏观经济环境较为疲软、地方财政资金较为紧张等因素影响,行业市场萎缩而导致公司订单量减少,在执行的订单部分项目工程实施进度推进缓慢,项目验收时间延后。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毛利率下降主要为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市场需求偏弱,竞争较为激烈,客户提高了对运营监测评价考核指标的要求,公司为更好的完成客户考核评价指标,加大了对现场的人力、材料等资源的投入,运营项目的成本压力也逐渐增大。

2、从成本构成因素分析

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本期收入同比下降38.55%,成本较上期变动幅度为37.39%,与收入变动幅度基本相符,因此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对本期毛利率影响较小;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本期收入较上期增长1.19%,本期成本较上期增长6.87%,毛利率较上期下降了4.59个百分点,本期成本增长幅度较高,是导致本期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因素。

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成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导致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工成本及现场费用的比重增加。本报告期人工成本和现场费用占运营服务总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8.78%和33.90%,同比上年分别增加了5.48个百分点和15.01个百分点;二者合计同比上年增加了9.72个百分点;人工成本和现场费用变动情况如下:

(1)人工成本:一是运营项目结构发生变化,以湖南、重庆、辽宁、江西等为代表的省级环保部门运营项目增多,该类环境监测项目主要用于考核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成效,对环境监测数据较为敏感,运营要求高,需要更多运营人员及时响应;二是公司针对大型重点污染源监测企业开展驻场类运营项目,需要更多的人力资源;三是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取消了采测分离项目,由各个地表水运营单位负责相关采测工作,增加了运营人员;综合三方面原因,导致本期人工成本增长较多;

(2)现场费用:主要为交通费增长较多,主要系2023年新增了几个省级项目,站点分散,且位于山区,高速费用、汽油费用均较高。其中,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市控水站运营项目”22个站均位于巫山、万州、丰都等东部郊区,从市区到达各个站点平均距离较远。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水质自动监测站”22个站点位于湘西、怀化和张家界等偏远山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增加采测分离内容,为确保样品信息安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从采样、混样和送样都有明确的时效要求,尤其是重点断面都是当天任务,当天下单,当天完成采样,并跨省送样。

综上,公司本期毛利率下降主要系在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下一方面毛利率较高的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收入规模下降,同时环境监测运营服务为满足具体实施项目的需求投入了更多的人工和现场费用、增加了项目实施成本,故公司毛利率下降具备合理性。

(二)结合主要客户、销售模式、销售价格变动等,说明公司直接销售产品和间接销售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直接销售模式下,客户类型主要分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涉及产品销售和运营服务业务;间接销售模式的客户主要是企业单位,以产品销售为主。2023年度,公司直接销售与间接销售产品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两类销售模式毛利率受业务规模的影响均有所下降,直接销售的毛利率较间接销售下降更多的原因分析如下:

1、从客户类型整体分析两类销售模式的毛利率情况

公司两类销售模式下的客户类型情况两期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度直接销售模式下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政府类客户”)的客户收入占比43.89%、毛利率为13.44%,此类客户2022年度收入占比34.45%、毛利率为22.76%。故本期直接销售模式毛利率下降较间接销售模式多主要受该模式下政府类客户毛利率下降9.32个百分点的影响。

公司政府类客户的采购定价通常以招投标方式为主、采购方式公开,主要根据市场竞争形势定价。故其采购预算较企业类客户控制更为严格。

2、从产品类型具体分析两类销售模式毛利率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两类销售模式下的产品类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间接销售模式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期略有下降主要是因为其产品类型是以毛利率较高且稳定的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为主;而直接销售模式2023年度毛利率较上期下降7.40个百分点是因为其同时受此模式下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和运营服务毛利率下降的影响,而且运营服务收入占比更高,对毛利率的影响更大一些。其中,运营服务项目一般以服务期整体定价,主要系项目投入影响毛利率,公司本期运营服务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参见本核查意见“问题4、(一)”中的回复。

2023年度,公司直接销售模式下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毛利率下降5.33个百分点主要受其政府类客户的毛利率较上期下降22.69个百分点的影响。从该模式下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的主要政府类客户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公司上述两期前五政府类客户收入金额占直接销售下监测仪器及系统政府类客户的收入比例分别为51.70%、56.49%,毛利率分别为37.15%和12.53%,2023年度该类客户前五名的毛利率整体较上期下降24.62个百分点。

其中,2023年度,客户三项目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系有部分外购设备性能不稳定等问题导致项目工期延长5个月,成本增加较多;客户四项目毛利率为负的主要原因系征地原因导致部分站点工期延长及应客户要求为其免费对部分站点进行短期运维增加了项目成本;2022年度,客户二和客户五两个项目的毛利率较高的主要原因系项目中需要特定规格的产品或需要定制的产品,产品价格均相对较高,而且项目均没有建设施工工程,项目工期短,现场费用少。

从销售价格分析,公司环境水质监测仪器及系统2022年和2023年的销售单价分别为8.96万元和8.50万元,2023年度较上期下降5.15个百分点,对上述主要客户毛利率下降较多具有影响。

综上,从直接销售和间接销售的客户类型、主要客户及销售价格分析,本期直接销售模式下毛利率下降较多主要受政府类客户采购的项目影响明显。政府类客户采购的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产品和运营服务的毛利率较上期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故公司本期直接销售模式毛利率下降较间接销售模式多具有业务合理性。

(三)列示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及变动情况,说明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情况存在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同比上年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与力合科技接近、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当。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年报公开披露,除力合科技主营业务主要集中在在线环境监测行业外,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业务范围已延伸至生命科学仪器、工业分析仪器、实验室分析仪器、交通管理等领域。具体到在线环境监测行业毛利率,同行业可比公司2023年度毛利率除蓝盾光电增加了6.91个百分点外(主要原因系其2022年环境监测产品毛利率较低为25.93%;其2023年环境监测产品毛利率为32.84%),力合科技、皖仪科技、佳华科技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别减少了0.32、4.35和0.03个百分点,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环境监测系统及运营服务业务的毛利率变化趋势相同。

二、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收入成本明细表,各产品类型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其合理性。分析不同销售模式下的客户和业务类型,关注毛利率低的大客户情况;

2、根据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人工成本及现场费用的变动情况;

3、访谈相关负责人,了解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和环境监测运营服务本期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了解运营服务成本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

4、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与公司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和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关于2023年度毛利率下降的原因分析具备合理性;

2、公司本期直接销售模式毛利率下降较间接销售模式多具有业务合理性;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差异具备合理性。

问题5、关于收入季节性特征。

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第四季度确认收入1.26亿元,环比增加124%,占全年营业收入比重的36%,公司收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请公司补充披露:(1)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包括主要项目名称、业务模式、结算安排、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和确认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惯例,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3)分析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大幅增长,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显著下降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包括主要项目名称、业务模式、结算安排、收入确认时点、确认金额和确认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确认收入前二十大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产品最终用户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企业。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一般上一年度申报预算和采购计划,在当年初批复并执行采购计划、完成采购和订立合同,而且政府类客户采购的多为验收类项目,一般验收类项目平均执行周期在10个月左右,因此公司产品交付和项目验收在11月和12月的相对较多。

公司确认收入的具体原则如下:

1、销售商品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销售商品类项目,属于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行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2、提供服务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间内向客户提供运营服务,客户已获得设备正常运行带来的经济效益,即表明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综上,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确认的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结合公司的业务模式、行业惯例,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以前年度是否一致

1、与以前年度对比情况

公司业务收入呈现季节性特点,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重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客户受项目立项审批、资金预算管理等影响,导致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