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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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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申购、
赎回等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该基金不开放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该基金是否开放。本公司已于前期发布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由于基金列表有所调整,自2024年7月1日(含)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相关安排更新如下:

一、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岁末及2024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3年底及2024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有关安排的通知》,2024年非港股通交易日如下:

注:

1.上述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国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日期。

2.待交易所关于2025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出台后,如2024年12月30日、12月31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的,本公司将另行通知,否则本公司不再通知。

二、适用基金范围及开放安排

(一)适用基金范围

1. 合同约定不开放的基金

下列基金根据合同约定于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

2.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开放的基金

根据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下列基金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是否开放。基金管理人决定下列基金于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

3.基金管理人决定开放的基金

根据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下列基金于非港股通交易日是否开放。基金管理人决定下列基金于非港股通交易日开放:

(二)开放业务相关安排

1.若上述基金在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则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基金转换(如开通)等交易类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但本公司有权对合同约定“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的基金的开放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2.本公告列表仅包含本公司现行管理的基金,后续新发行的基金或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如在基金合同中约定遇到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或“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的,如管理人未公告,则默认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如开通)、基金转换(如开通)等交易类业务,并自非港股通交易日结束后的首个开放日恢复办理上述业务。

3.若非港股通交易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敬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办理业务的原因带来不便。如有疑问,投资者可访问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fha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咨询相关情况。

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申购及赎回数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6月28日(含)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列表

二、相关规则

1、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值,但可以等于或高于上述值。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仍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调整为0.01份,同时单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调整为0.01份。

3、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须遵循各代销机构所设定的相关限制。

三、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本公司咨询有关情况: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进行相应调整。

2、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