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9.1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49.78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6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以49.7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6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苏彤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5月9日至2023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4、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5、2023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5人调整为508人,授予价格由50.15元/股调整为49.78元/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4.85万股保持不变。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15万股,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10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2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8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5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9.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3、预留授予人数:193人
4、预留授予价格:49.7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三)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5人调整为508人,首次授予价格由50.15元/股调整为49.78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15万股,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10万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25日,并以授予价格49.7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6月25日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0.20元/股(为公司股票2024年6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23%、13.15%、14.46%、15.26%(采用上证指数一一指数代码:000001.SH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024年至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 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TRACY DONG LIU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方式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25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93名激励对象授予1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9.78元/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7.05万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表决情况:3票赞成,占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上海”、“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5,753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上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355,753股,发行价格为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美半导体设备研发与制造中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政府审批方面,政府部门政策和规范的调整需要公司对设计进行重新修改和施工,公司内部产品设备的升级,也对相应的工艺方面做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涉及危化品的审批过程严格复杂,导致相关施工和报审需要多次调整。幕墙和机电承包商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了原材料供应不足和人员短缺问题,导致项目受到一定程度的延误。
综上所述,结合项目进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开展,公司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再次延期至2025年6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合理调整。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方式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5日,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1690号第4幢5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HUI WANG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