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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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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丰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2024-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已将上述基金经理变更事项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恒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2024年7月10日,本基金出现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业务仍正常办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客服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本公告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扩位简称:标普500ETF,交易所代码:513500)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溢价,交易价格偏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幅度较大。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852,937,749.90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578,754,231.3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7.8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78,754,231.32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578,754,231.32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与表决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6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自2024年6月27日起生效,具体修改说明如下:

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由原来的: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最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2024年6月27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为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8日,本基金总份额为371,326,752.62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7,328,487.9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45%。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87,328,487.93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7,328,487.93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于 2024年6月26日上午进行了计票,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6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变更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据此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后的文件自2024年6月26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富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