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3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46.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253.46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4年6月3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8880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4年6月2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367.5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0,084.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资额均为3,000万元,由于该金额仅用于相关项目中的设备投资,故对于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基建金额未予置换。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634.87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鉴证报告》,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27.0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27.0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进度,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0,512.01万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084.9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27.0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10,084.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427.0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相关内容及审批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利安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利安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2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6月26日下午13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6月14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注册资本由 4,217.76 万元变更为 5,623.76 万元,股份总数由 4,217.76 万股变更为 5,623.76 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根据公司上市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的变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93 万元,少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4.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0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日下午 14:00 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03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4 年 6月26 日下午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月14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荣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54.93 万元,少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84.9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0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利安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46.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253.46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6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1,549,253.46元,少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经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3,000万元,该金额仅用于相关事项中的设备投资。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利安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