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6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马科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书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并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相关项目合同书。
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和市场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年6月25日,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计划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分两期建设);
2、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3、本次投资决策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合作事宜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的实施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宏观经济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4、风险提示:
● 本协议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项目的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后续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投入资金逐步进行一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大额的资金投入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利息支出增加,偿债能力下降。同时,如公司拟由子公司进行采购并筹措资金,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也会给公司带来大额担保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签署项目合同书的概况
2024年6月25日,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合同书》,计划投资约20亿元人民币,建设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分两期建设)。
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同签署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瑞昌市人民政府
瑞昌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性质主体,与公司及公司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瑞昌市人民政府
乙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项目地点:瑞昌码头工业城。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用地面积:约200亩。
出让期限:50年。
项目规模:乙方投资建设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总投资额约2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电子化学品主要为公司电解铜箔添加剂的化学品原料,为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向上游产业链延伸,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投资决策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合作事宜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协议的签署与后续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风险分析
1、本协议项目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项目的实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投入资金逐步进行一期项目建设,投入资金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大额的资金投入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利息支出增加,偿债能力下降。同时,如公司拟由子公司进行采购并筹措资金,可能需要公司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也会给公司带来大额担保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建设德福科技年产30000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6月 26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负责人刘广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广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6年11月12日,辞职后刘广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广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广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及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在公司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之前,由总经理罗佳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广宇先生通过九江德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九江经开区琥珀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52,38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刘广宇先生辞职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对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刘广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28,65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定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执行,签署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浔中银长虹保字DF202406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保证。
本次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德富新能源基本情况
1、名称: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开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2号(A地块)
4、法定代表人:马科
5、注册资本金:贰亿元整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德富新能源100%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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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担保方德富新能源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银行九江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浔中银长虹保字DF202406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德富新能源的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其提供支持,有利于德富新能源的发展。公司对德富新能源拥有控制权,对德富新能源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浔中银长虹保字DF20240621号《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