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4-02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51,171,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93,702.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不存在回购账户股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1,171,2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3、咨询联系人:伍旭君、周央君
4、咨询电话:0574-63537088
5、传真电话:0574-63537088
七、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