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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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项目属性分为传统动力以及新能源方向,具体类别包括平台项目、车发项目以及应用研究类项目,平台项目是指为开发较公司以前的产品有较大的改进或者完全不同于以往公司生产的任何产品的产品而进行的研发工作;车发项目(即车厂适应性开发项目)是指为开发在平台项目产品基础上进行适应性更改以满足车厂质量、成本、进度等需求的产品而进行的研发工作。公司近三年来研发项目逐年增加,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除应用研究类项目外,其他各年在研项目分别为133个、146个和197个。研发项目自立项开始,按照研发工作内容具体划分为16个阶段,其中1-3阶段(项目立项至产品开发决策)为研究阶段,4-14阶段(目标确认至投产签署)为开发阶段,15阶段及16阶段为试生产阶段(量产签署、项目总结),各阶段具体划分标准及工作内容详见问题4第二项一一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及具体条件部分。公司将明细项目按照研究阶段、开发阶段及试生产阶段等大类汇总,具体平台、车发资本化项目汇总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2023年度资本化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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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资本化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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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度资本化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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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各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及具体条件、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近 3 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逐年升高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研发投入资本化相关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开发阶段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 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及具体条件
(1)资本化条件及依据
公司对于研发项目,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研究阶段、开发阶段以及试生产阶段,其中开发阶段满足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研发各阶段名称以及具体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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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发阶段细分为16个具体阶段,其中开发阶段包括11个(OD-LS),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为开发项目OD(目标确认)阶段里程碑过点,即指完成产品概念设计、细化产品各项指标,形成最终产品方案和产品生命周期量价规划,并获得批准(通过评审会)后进入开发阶段。OD里程碑确定整机目标后,在后续的AC/BDR里程碑阶段、PC里程碑阶段、CC里程碑阶段等阶段开展A样机摸底、B样机开发及总结、C样机验证等工作对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2)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及依据案例
以公司N18/N20发动机平台开发项目为例,对研发费用与开发支出的核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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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以N18/N20发动机平台开发项目为例,会计准则规定的五项条件均已满足,该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列入开发支出,研究阶段与试生产阶段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公司研发投入的资本化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问题(一)中所列项目处于开发阶段的,均为通过评审会审议进入开发阶段,满足上述资本化要求的五项条件,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
3. 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
近三年,公司对于资本化标准及时点的会计政策保持了一贯性,未发生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马传动和蓝黛科技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云内动力、万里扬和赛力斯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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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发行人整体资本化率与云内动力和赛力斯相近,不存在较大差异。
云内动力、万里扬和赛力斯研发支出资本化具体会计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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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会计政策和资本化条件与可比上市公司云内动力、万里扬和赛力斯基本一致,遵循了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公司整体资本化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云内动力和赛力斯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时点及条件符合会计准则及行业惯例,与同行业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4. 近三年研发投入资本化比重逐年升高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
如上所示,公司研发项目均系以法规驱动、市场驱动为导向,围绕高效发动机、增程器、AT变速器,DHT等新产品的研发及高效混动专用发动机热效率提升、机电耦合技术、整机/车热管理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究,或以匹配整车车型或采用平台技术研发的方式满足整车客户的市场需求,为与行业、技术、客户需求变化趋向保持一致,公司近三年研发项目逐渐增加,资本化研发投入不断增加。资本化比重逐年升高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新能源项目投入逐年提升。新能源项目在2021年处于项目研发初期,在2022年和2023年二代高效增程发动机和混和动力传动系统等项目进入样机研制、性能与台架试验、道路考核等阶段,投入逐渐增加。
2021年资本化研发投入1.82亿元,其中新能源项目资本化投入0.34亿元,占比18.52%,2022年资本化研发投入1.91亿元,其中新能源项目资本化投入0.68亿元,占比35.47%,2023年资本化研发投入2.10亿元,新能源项目资本化投入0.89亿元,占比42.60%;
二是自2021年东安动力和东安汽发重组整合后,成立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增程动力系统研究院,精简研发产品和平台,从人员、试验资源、管理体系、技术支持、外部资源等方面对研发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研发投入中费用化投入逐年减少,2021-2023年费用化投入分别为1.43亿元,1亿元,0.84亿元。在研发投入保持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资本化率逐年提升。
近年来,伴随国家“双碳”战略实施和节能减排的需要,汽车新能源化步伐加快,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2023年市场占有率已超过30%。作为国内首家量产的增程动力企业,公司发挥高效发动机和动力传动系统积累的技术优势,加快向增程动力和混合动力转型升级步伐。由于新能源产品对试验验证、整车标定、NVH等要求较高,项目投入较大,且新能源项目大部分处于资本化阶段,所以近年资本化研发投入较大,其中二代增程器项目三年累计资本化投入5,474万元,混动变速器项目三年资本化投入8,929万元。
综上,公司资本化投入的增加和资本化率提升,符合公司加快向增程动力和混动变速器传动系统等新能源市场转型的发展战略,具有其合理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研发支出的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研发支出资本化关键时点的确认依据,了解公司针对研发费用归集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关键控制点执行内控测试;
2.获取并检查各个研发项目的立项文件、开发计划、费用预算、进度及阶段性成果、关键节点的判断、完成/预计完成时间、费用归集明细情况等;对于资本化研发支出,检查资本化关键时点的确认依据;
3.了解公司业务模式,检查研发支出归集范围是否恰当,是否与相关研发活动切实相关,研发费用与营业成本的区分是否合理并具有相关内控证据;
4.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分析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及具体会计核算方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分析相关差异原因,并分析公司研发支出是否遵循正常研发活动及行业惯例。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现有研发模式下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界定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及其应用指南有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规定,近年资本化投入的增加和资本化率提升,符合向新能源市场转型的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匹配,与同行业部分公司趋势一致,研发活动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问题5.关于收购北京智悦股权事项。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3年3月公司以3.42亿元现金收购福田汽车持有的北京智悦60%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智悦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哈尔滨。后续公司通过《关于北京智悦发动机生产线改造项目的议案》,但年报显示哈尔滨东安智悦发动机有限公司本期实现损益44.2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截至回函日的搬迁进度,搬迁前后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情况,可搬迁与不可搬迁的资产情况及减值情况,无法搬迁资产的安排及处置计划;(2)哈尔滨东安智悦公司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及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智悦发动机生产线项目整体处于改造更新状态,但本期产生44.28 万元损益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截至回函日的搬迁进度,搬迁前后相关资产的会计处理情况,可搬迁与不可搬迁的资产情况及减值情况,无法搬迁资产的安排及处置计划。
2023年3月,东安动力已完成福田汽车下属北京智悦(收购后更名为“东安智悦”)60%股权的收购工作。东安动力收购北京智悦股权,拟利用其生产线改造成生产东安动力N20系列发动机产品,满足大排量汽油发动机的市场需求。
在收购时点,北京智悦已处于即将改造状态,会计处理已将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2023年3月末,北京智悦开始启动搬迁工作,于7月完成搬迁。搬迁资产账面价值47,074.14万元,其中:机器设备43,724.05万元,存货3,350.09万元。
自搬迁时至回函日,生产线依旧处于改建状态,会计核算是在建工程科目,公司预计2024年10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4月底,东安智悦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90亿元。
在搬迁过程中,公司梳理无法搬迁的资产共299项,金额合计2,711.71万元,其中机器设备79项,金额772.94万元;模具180项,金额900.05万元;设备配件40项,金额1,038.72万元。以上无法搬迁资产,东安动力与福田汽车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即东安动力将该部分资产处置给福田汽车,处置价格参照原账面价值。同时,福田汽车将与该条生产线相关的配件按照1,510.86万元出售给东安动力。2023年3月31日,双方签署了资产转让的协议,考虑该时间公司向福田汽车发行股份尚未获得上级单位批复,福田汽车成为公司潜在股东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该交易未按照关联交易审议并信息披露,该交易金额(买入和卖出以高者为准)占公司2022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7%。2023年4月4日,公司收到上级单位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于4月11日审议了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福田汽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交易已于2023年末完成,按照净额结算款项1,200.85万元,东安动力已于2024年4月收回。
二、哈尔滨东安智悦公司的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及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智悦发动机生产线项目整体处于改造更新状态,但本期产生44.28 万元损益的具体原因。
1.东安智悦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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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安智悦于2023年3月末并表,故本期利润表、现金流量数据为2023年4-12月数据。
(1)收入来源
东安智悦在建的N20系列发动机生产线,主要包括缸体加工线、缸盖加工线、装试线以及缸盖线几部分构成,改造耗时较长。在改造期间,东安智悦的原产品G01发动机业务仍在开展。为合理利用资源,扩充产能,同时为了满足原有客户的订单需求,在改造间隙利用部分生产线试生产半成品,而后将4241台套试生产半产品销售给东安动力,最终由东安动力合装为产成品销售给客户,共计产生销售毛利209.63万元。
(2)费用等支出
东安智悦在生产线改造期间,期间费用共发生77.49万元,其中:销售费用36.78万元、管理费用52.04万元、财务费用-11.33万元;税金及附加支出5.49万元;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和跌价准备52.85万元。以上损益类支出合计135.83万元。
综上,2023年度东安动力收购北京智悦后共计产生73.80万元的净利润,按照股比确认归母净利润44.28万元。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年报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 访谈管理层,了解公司收购东安智悦的背景,获取并检查《产权交易合同》、《东安动力福田汽车战略合作协议》以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 同时获取并检查《G01发动机装配线搬迁合同》、《生产线改造协议》,现场实地查看生产线改造进展情况,并于2023年末实施在建工程监盘程序;
3. 复核东安智悦与东安动力关联交易金额统计是否准确;获取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账,抽查发生额较大的会计凭证,检查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入账的合理性,并执行截止测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东安动力与福田汽车就不可搬迁的资产已达成协议并妥善解决,不可搬迁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况;搬迁后,东安智悦发动机生产线项目整体处于改造更新状态,利用改造间隙试生产产品并销售,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