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5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
至2024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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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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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421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话:0551-62187330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报备文件: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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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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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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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7月7日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之中,为保持董事会及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选举;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及辞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自2018年7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6月30日连任时间达到六年,根据上述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向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此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昔武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本届任期即将届满,程昔武先生现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本次辞职后,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程昔武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鉴于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程昔武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程昔武先生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程昔武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谨向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程昔武先生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其对公司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因连任时间将届满六年选择离任,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昔武先生因本届任期即将届满申请辞职,考虑到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尚处在筹备阶段的客观现实情况,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及独立董事的任职独立性,并充分尊重相关独立董事的任期安排及个人意愿,公司拟在独立董事辞职后补选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勇先生、郭志远先生、黄正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勇先生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董事会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勇先生、郭志远先生、黄正祥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名独立董事均已承诺参加近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同意董事会提名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勇先生、郭志远先生、黄正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于2024年6月21日以书面或通讯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涂荣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自2018年7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6月30日连任时间达到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冯顺山先生、汪大联先生向董事会提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此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程昔武先生原定任期为2021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本届任期即将届满,程昔武先生现向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及独立董事的任职独立性,并充分尊重相关独立董事的任期安排及个人意愿,公司拟在独立董事辞职后补选独立董事。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提名李勇先生、郭志远先生、黄正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勇先生具备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确认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长城军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独立董事简历:
李勇,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新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同时兼任众邦银行、大亚湾智慧园区、合肥市经信委等机构评审专家和顾问。2000年至今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从事科研和教育工作,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新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李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志远,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远京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法学研究会执委、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郭志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郭志远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正祥,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南京理工大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兵工学会高级会员,《兵工学报》《爆破器材》《高压物理学报》《火炸药学报》《工程力学》《弹道学报》等杂志审稿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黄正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正祥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