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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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0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9.6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3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二)2024年6月26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5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回购最高价格为50.43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40.42元/股,回购均价为45.6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5,784.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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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股份总数变动原因: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公司新增股份58,4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450,404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安排,其中344,864股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105,540股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公司将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上述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