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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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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回购本公司部分H股的一般性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福莱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就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14:30

(四)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于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8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持有人。上述“福莱转债”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福莱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债券持有人登记: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机构债券持有人登记: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可以凭以上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复制件等采取邮寄或邮件方式登记(详见本公告“五、其他事项”之“联系方式”),以邮寄方式登记的,以收到邮戳为准;以邮件方式登记的,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邮寄信函/邮件标题请注明“债券持有人会议”字样。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向会议提交的每一项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福莱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三)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相抵触。

(七)公司董事会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携带参会登记资料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出席登记。

(二)本次现场会议预期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联系人:成媛、朱建芳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福莱转债”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附件二:“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福莱转债”

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及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求和市场情况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该授权之日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10%的H股股份。

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系公司认为回购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对公司发行的“福莱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提请审议:关于本次公司回购部分H股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实施,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福莱转债”项下债务,也不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附件二: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授权委托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的“福莱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备注:

1、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如债券持有人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委托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如有):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福莱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债券张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