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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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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2版)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二、结合前期及本期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变化情况、回款项目收入确认情况、客户经营情况、合同签订时间、交付周期、分段回款具体约定,说明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错配加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取得充分依据

(一)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

单位:万元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收现比较2022年第四季度提高51.6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当期收入下降较多所致。有关收入下降原因详见本回复之“问题一”相关内容。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现比较2023年第四季度提高175.64个百分点,大幅提升,主要原因系:(1)受春节以及部分地区寒冷天气暂停施工的影响,一季度为公司的业务淡季,当期业务量较少;(2)由于项目执行周期长、部分客户结算周期长等原因,公司当期回款主要为前期实现收入项目的回款。覆盖收入期限的不同,以及伴随应收款催收力度的不断加大,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收到货款较多所致。

有关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2023年第四季度以及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回款项目情况如下:

1、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回款客户

单位:万元

2、2023年第四季主要回款客户

单位:万元

3、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回款客户

单位:万元

■■

(二)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错配加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前几年处于业务扩张状态,2023年度业务缩减的情况下,以前年度项目回款导致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呈现出现反向增长的情况。

(三)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准确,是否取得充分依据

公司收入确认依据说明详见问题三相关描述,公司前期收入确认取得的依据充分、营业收入确认准确。

三、量化说明本期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的匹配关系

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的匹配关系,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应收款项减少因素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包含“浓盐水零排放工程”项目影响,合并报表未确认该项目收入,但资金收支需计入现金流入。2、应收款项减少因素中“其他因素”主要为商业票据背书、贴现及到期承兑发生额。

综上,相关科目变动存在勾稽关系,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存在匹配关系。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比较及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现金实现比例情况;

3、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营业收入与经营性现金流入的匹配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2023年公司收现比明显改善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及本期收入规模下降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现比大幅变动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所致,另外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波动明显,具备商业合理性。

3、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具备匹配关系。

五、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报告期公司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了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2、获取主要客户的合同,分析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

3、检查客户的回款资料;

4、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比较及分析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现金实现比例情况;

5、获取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和合同负债的收款情况、现金流量表编制过程,并访谈公司管理层,分析2023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各项目与营业收入等的匹配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2023年公司收现比明显改善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及本期收入规模下降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与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收现比大幅变动主要系前期项目回款所致,另外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导致2024年第一季度收现比波动明显,具备商业合理性;

3、2023年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应收款项等具备匹配关系。

问题十、根据年报,公司尚未支付的独立董事薪酬合计22万元,期末列示于其他应付款。请公司:说明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如否,请公司进行更正并自查对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重要科目的财务核算与列示是否规范。

回复:

一、说明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独立董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职工”的范畴,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

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得报酬,这种报酬通常被视为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是两种不同的所得类型,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独立董事与公司之间关系的特殊性。公司与独立董事签订的合同约定,费用按年结算,而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员按月支付工资,付款频率亦存在差异。公司为区分核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和独立董事报酬,期末应付独立董事报酬余额未在“应付职工薪酬”反映,而是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并在关联方交易附注作为关联方披露余额,且在“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统计数据中包含了独立董事费用,独立董事报酬已于2024年1月支付完毕。两个会计科目均属于流动负债的范畴,不会对主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两个会计科目的变动属于列报重分类,对损益不会产生影响,且占流动负债及资产的比例较小,占比分别为0.04%、0.01%,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可以不进行更正。为更规范核算独立董事费用,公司将于2024年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独立董事费用。

除此之外,公司的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重要科目的财务核算与列示规范。

二、审计委员会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审计委员会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了解公司薪酬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并查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其他应付款明细;

3、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款是公司为了区分核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和独立董事报酬,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及列报要求,因对报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影响金额22万元,未对公司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更正,公司后续将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修订。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其他应付款明细;

2、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公司后续将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修订。

四、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检查公司薪酬管理办法,了解公司薪酬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检查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了解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及报酬支付;

3、检查独立董事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合同,检查合同对于独立董事的职责划分及报酬支付是否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获取并查阅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其他应付款明细;

5、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相关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独立董事薪酬列示在其他应付款是公司为了区分核算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和独立董事报酬,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及列报要求,因对报表科目“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影响金额22万元,未对公司财务数据造成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更正,公司后续将针对该事项作出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