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洪涛 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4年6月27日,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集团”或“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相关规定,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十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于2024年5月23日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经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ST洪涛 公告编号:2024-072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6月2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于2024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股票存在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决定书》【(2024)粤03破申165号】,决定对洪涛集团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且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已经正式进场开展预重整工作。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临时管理人已按相关法规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CF05A9B4DD29B9FE4B1D8A0F3701E55B)。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临时管理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洪涛集团重整投资人,已通过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发布《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网址: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yczgg/ggxq?yczgg=F95EA66BBC17B8095B1871B85512C57F);
6、公司于2024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变更为赢古能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秀花、唐碧琦(两人系母子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2024年,公司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刘年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1,620,366股,质押的股票数量为310,535,186股,占其持股比例为96.55%,其中质押股票中176,495,186股已经被质权人国信证券申请平仓,存在被平仓的可能,质押股票中134,040,000股由于质押借款到期,存在平仓风险;
同时刘年新先生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方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与被执行人刘年新先生、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强制执行,拟要求国信证券执行刘年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48,929,745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持有的股份尚未被强制执行;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如因委托方因司法原因股份发生变化等情形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委托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如相应调整,本协议自动适用于委托方调整后的股份,该等股份的表决权亦自动全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
7、经核查,除了上述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8、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相关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由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由于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程序,但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九)项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2024年5月31日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