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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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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8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董事薪酬情况调整如下:

董事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但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任职的,津贴为0元。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亦不在中国节能任职,但由中国节能派出的,津贴由基本津贴和履职津贴组成,基本津贴每月为3千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年终履职考核,确定年度履职津贴(含税);津贴总额度每年不超过12万元人民币(含税)。董事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亦不在中国节能任职,不属于中国节能派出的,每年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和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其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4年7月23日(周二)14:4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72)。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为该议案的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议案3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69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6月1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0)。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71)。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0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签发的《关于核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81,117,981.67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739,783.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9,378,197.98元,以上募集资金2022年7月18日到账,其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9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2,129,409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441)验证。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1,788.88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投资进度80.55%。公司对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1.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6月,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8月,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2024年10月;

2.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中含承销费846.38万元(不含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及原因

(一)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因国网负责的外送线路建设延期的原因,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总包单位办理集电线路手续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因施工现场持续降雨,建设进度有所推迟,预计于2024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土地交付延迟,建设进度有所推迟,分别预计于2025年6月、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项目后续建设期间,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尽快高质量地实施。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中节能滨海太平镇300兆瓦光伏复合发电项目、中节能永新芦溪1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2月,福泉市道坪镇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中节能崇阳沙坪98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荔波县甲良农业光伏电站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4年10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因客观原因调整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除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是根据客观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不改变项目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1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拟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申报材料已于2023年8月获得深交所受理,目前已完成两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相关审核材料已持续更新数据至2023年末。可转债发行项目审核于2024年5月27日开始进入“中止”状态,因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已经不能满足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需要。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可转债发行相关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转债发行的授权有效期即将于2024年7月30日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本次可转债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全体委员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5年7月30日。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4-72

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

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3日(周二)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一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为上述议案1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披露情况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8)、《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及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7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田帅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