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38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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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793,849.84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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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施章峰、施霞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 话:0591-83815133
邮 箱:db600693@dongbai.com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39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信心,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6月27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业经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聚焦主业,以“商业零售+仓储物流”为双轮驱动,持续探索更贴合消费需求及发展趋势的商业新业态,利用信息技术提升智慧零售服务能力,大力拓展商业轻资产运营项目,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外产业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合作,转让仓储物流项目资产,重视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商业新业态,提升商业运营管理能力,拓展轻资产运营项目
公司商业门店将持续调改迭代,引进潮流新型业态,争取首店、独有、旗舰店资源,通过营销创新,与潮玩IP、创意文化节、假日旅行、演艺活动、夜间经济等联动,增加服务消费属性,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福清东百利桥古街项目将结合家庭客群复合消费与游玩需求,以及年轻人兴趣、悦己的消费风格,将二期打造为“文旅+奥莱”的创新文旅奥莱街区;优化线下商业模式,继续推进商业轻资产战略,依托福州和兰州两大核心区域,向周边地区辐射,拓展商业轻资产运营项目。
(二)创新资本运作,加强仓储物流项目运营能力,提高项目创收能力
公司将加强仓储物流“投-建-招-退-管”的资产管理能力,完善资产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与国内外产业基金、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加快项目退出节奏;将重点关注短视频、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电商发展带来的高标仓需求机遇,完善供应链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增强客户黏性;加强在建项目管理,严格质量管理,加快物流项目建设进度,按期交付客户使用;通过引进光伏等新能源创收项目,挖掘园区增值服务能力,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提升资产价值。
二、重视投资者回报,落实稳定分红
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实行持续、稳定、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在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稳定增长股利,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制定相应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492,312.30元;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拟派发现金红利34,793,849.84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2023年)累计分红78,286,162.14元,占同期累计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2.95%。
2024年,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在提升经营能力的同时坚持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具体分红方案,统筹好业绩情况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提振市场信心,引导公司价值合理回归,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并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整体情况的了解。
2024年,公司将继续遵循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在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将公司发展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积极传播公司价值,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作模式、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提升投资者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四、规范公司治理,提升治理水平
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已建立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经营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形成了“三会一层”治理结构,各层级权责分明、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将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及时跟进新《公司法》及后续法律法规变化,建立更加规范的上市公司合规运作体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和合规经营。此外,公司也将贯彻独立董事改革精神,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决策质效。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通过传达最新监管政策法规、组织参加内外部履职培训、定期自查、监管案例分享等多种方式,协助“关键少数”提升履职水平和合规意识。
2024年,公司将继续严守合规底线,通过积极组织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的合规培训,提升合规治理能力;此外,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变化,及时向董监高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处罚案例、市场动态等信息,强化“关键少数”合规意识,提高“关键少数”履职水平,共同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努力通过稳定的经营、规范的公司治理及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企业价值,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