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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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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担保
的公告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6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8.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5.8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6.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16.88%,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申请融资10,000万元,期限6个月,上述融资为两笔业务,业务均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均为10,0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票面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共计10,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泰达能源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农商行”)申请融资3,000万元,期限12个月,该业务为国内信用证,开证金额6,000万元,泰达能源以不少于开证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并以所存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提供3,000万元(敞口)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17,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2,497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215,497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1,50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泰港工业园10号厂房西侧第三层北半侧办公区

4. 法定代表人:孙国强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家电零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非食用植物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余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公司与廊坊银行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债权人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其他费用、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险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等)及其他的主合同债务人及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债务人补足的保证金。

(2)担保金额:两笔5,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二)泰达能源向滨海农商行融资事项的担保协议

1.公司与滨海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融资金额、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办案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处置费、过户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债务人应付费用。

(2)担保金额:3,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 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2024年12月31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根据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风险可控。对于泰达能源向廊坊银行的融资事项,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和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对于泰达能源向滨海农商行的融资事项,泰达能源的其他股东邹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中润华隆提供保证式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4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为209.2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8.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5.8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6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MSD-B1座15层1503)。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孙国强先生。董事长张旺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孙国强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493,058,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4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86,659,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1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6,39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引入投资者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2,12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0%;反对93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媛、门亮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