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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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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8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非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盛泽芯担保本金金额为1,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盛泽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拟与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为更好地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账期结算问题,提高整体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8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作为担保人,保证在盛泽芯(被担保人)未向相关供应商偿还或足额偿还到期货款时,为盛泽芯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状况

盛泽芯于2023年12月20日成立,目前尚未开展业务。

(三)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人: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

(四)担保金额及范围:

1、担保金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800万元。

2、担保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担保期间:本合同的担保期间为6个月,自各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计算。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解决盛泽芯生产经营中的账期结算问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能够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履约能力,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盛泽芯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担保期和担保额度内的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新增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外累计担保实际发生总额0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7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86.3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08.4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采购材料及外协加工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募投项目涉及的与生产共用的材料、外协费用、产品试验费、定制费、检测费等不适合单独采购,可能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的情况。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

(三)公司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等债权凭证(或背书转让)、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盛泽芯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3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后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永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张永刚为公司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赵先锋、刘思铭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张渭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潘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聘任张珊珊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9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后以口头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唐良华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6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80,802.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80,802.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86.3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08.4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1,680,802.59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97,591,022.7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89,779.8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97,591,022.71元,拟置换金额为97,591,022.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6,779,101.1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5月19日,本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89,779.88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综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73号),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1,680,802.5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73号)。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5月19日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泽芯”)为募投项目“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会发生变化。 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盛泽芯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86.3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08.4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作为“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向盛泽芯增资及提供借款等方式划拨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情况如下: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主体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对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盛泽芯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盛泽芯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盛泽芯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以盛泽芯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准。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及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盛泽芯于2023年12月20日成立,目前尚未开展业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本次拟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盛泽芯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募集资金,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和盛泽芯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公司本次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在该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单位:万元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六、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增加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与盛泽芯、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在协议签署后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实施主体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八、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75 证券简称:盛景微 公告编号:2024-024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此外,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具体详情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张永刚

非独立董事:赵先锋、唐睿德

独立董事:张志宏、黄寅生

(二)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3人)

委员:张志宏(主任委员)、黄寅生、唐睿德

2、提名委员会(3人)

委员:黄寅生(主任委员)、张永刚、张志宏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委员:张志宏(主任委员)、赵先锋、黄寅生

4、战略委员会(3人)

委员:张永刚(主任委员)、黄寅生、唐睿德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二、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唐良华

非职工代表监事:陶永斌

职工代表监事:李彦铭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三、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张永刚

副总经理:赵先锋、刘思铭

财务总监:张渭

董事会秘书:潘叙

证券事务代表:张珊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总监的聘任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潘叙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张珊珊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7

电话:0510-85388026

电子信箱:ir@holyview.com

特此公告。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张永刚

张永刚,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曾任无锡雷芯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维纳芯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上海先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盛泽芯集成电路(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历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永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17.82万股,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7.99%,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先生系公司财务总监张渭配偶的弟弟,除此之外张永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永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赵先锋

赵先锋,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通讯与信息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1月至今,历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赵先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38万股,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87%。赵先锋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先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思铭

刘思铭,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电力大学电厂热能动力工程,本科学历。2017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梅耶博格光电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区服务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任博鲁可斯集团公司中国分公司中国区服务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思铭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思铭先生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刘思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思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渭

张渭,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历任西安利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财务总监;2016年3月至2020年1月,历任陕西开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历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渭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渭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姐姐的配偶,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张渭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潘叙

潘叙,女,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武汉大学EMBA。2015年7月至2018年1月,任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02年5月至今,任无锡市华信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信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化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2024年2月,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至今,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2月至今,任上海先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68.75万股,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4.66%。潘叙女士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九安芯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潘叙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张珊珊

张珊珊,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2003年8月参加工作至2020年3月,历任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主办会计,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无锡贝格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0年4月至今,历任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