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扬州麦斯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7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麦斯通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5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61,7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388,300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新谊路7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1,726.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27日
经营范围:生产冷藏、保温、干货车箱板以及玻璃钢复合材料,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扬州麦斯通与中国银行扬州邗江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以及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担保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8,27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7,613.5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73 %。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