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11人(包括4名独立董事),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11名董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撤销一级部门北京办事处,相关职能整合并入总经理办公室。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同日公布。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公司监事会成员9人,截至2024年6月27日,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收到9名监事送达的通讯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李争浩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于2024年6月27日向监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李争浩先生向监事会确认,其与董事会及监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因辞职而需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李争浩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和监事会对此深表谢意!
监事会同意推荐谢维青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履职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谢维青先生简历
谢维青先生,197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硕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谢先生自2024年4月起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谢先生自2001年7月至2001年9月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9月至2007年5月担任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7年5月至2017年4月在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副主管、主管;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担任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担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0年5月起担任申能集团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谢先生自2024年6月起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42)董事。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师,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师。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罗兵咸永道)(以下合称普华永道)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立信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无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立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相关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晓东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德勤香港
1.基本信息
德勤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于1972年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德勤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一座35楼。
自2019年10月1日起,德勤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德勤香港经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德勤香港2023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
截至2023年末,德勤香港合伙人人数共101人,香港注册会计师人数共54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香港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适当的职业责任保险。近三年,德勤香港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终审认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德勤香港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未发现对德勤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立信和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立信负责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由德勤香港负责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
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并通过邀请招标确定,2024年度含内部控制的审计审阅费用为790万元(其中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350万元,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费用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较2023年度减少9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及罗兵咸永道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发展需求及整体审计需要,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普华永道进行了沟通,普华永道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表示理解且无异议。由于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均表示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负责落实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邀请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关于审议邀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标标准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和德勤香港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适当,同意聘任立信和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立信负责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由德勤香港负责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和德勤香港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由立信负责对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提供相关的境内审计及审阅服务,由德勤香港负责对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提供相关的境外审计及审阅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8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海通外滩金融广场C栋616会议室(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
至2024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H股股东的2024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A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A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4年第一次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2:45-13:15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A栋15楼
联系部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11
电话:(8621)63411000
传真:(8621)63410627
电子邮件:dshbgs@haitong.com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A栋15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1);联系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电子邮件:dshbgs@haitong.com。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