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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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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得2024年5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7,807,970.40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自2023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照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3,778,07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公司A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到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咨询机构: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马女士

咨询电话:025-84679116

传真电话:025-84679188

七、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