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
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手心”)本金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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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6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莺妹
注册资本:2,034.8152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依托度酸、加巴喷丁、甲基多巴、卡比多巴),工业氯化钠,氯化铵,硫酸铵,酒石酸单钠盐,溴化钠(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浙江手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手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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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4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方:浙江手心制药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8,70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79%。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31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
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固”)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公司向该行申请的金额为13,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万元整)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固对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成都金固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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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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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4、担保金额:13,3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万元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成都金固股东决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成都金固可控的范围之内,成都金固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成都金固的正常经营,且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成都金固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19,6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1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25%;公司累计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00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成都金固车轮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