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5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禚昊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人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1人离职,1人退休,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4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5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5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岳阳分公司及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决定撤销岳阳分公司,并对组织机构优化调整。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岳阳分公司的公告》。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叶蒙、李战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人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的其他公司,1人离职,1人退休,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4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全部50.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同意采取挂牌出售方式处置碱回收省煤器等闲置固定资产,该批资产账面净额393.55万元。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5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岳阳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岳阳分公司及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分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岳阳分公司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338547660A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成立日期:2015年4月2日

5、注册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123号

6、负责人:刘立新

7、经营范围:纸浆、机制纸的制造、销售,造纸机械安装及技术开发服务,制浆造纸相关商品、煤炭贸易及能源供应,代理采购、招投标、物流辅助服务业务,自有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企业管理与咨询及提供劳务服务,自有资产的租赁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注销分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岳阳分公司,以锚定公司总部“战略执行+经营业务中心”和生产基地“成本质量+安全效率中心”的功能定位为改革方向,促进“管理纵向一致,业务横向协同”,有利于公司优化组织架构,职能管理融合,提升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降低管理运营成本。

本次注销岳阳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岳阳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6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4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50.4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三)激励对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下属其他公司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四)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

(二)回购数量

因2名激励对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回购注销以上4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50.40万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68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以2022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6元(含税);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8元(含税)。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116元/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138元/股,即2.19657元/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的2名激励对象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以上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上表所示,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激励对象工作调动、离职、退休原因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6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50.40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8月12日

3、联系人:戴强

4、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