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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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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浙江德创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该事项已得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08,790,000元减少至206,276,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06月29日起45天内,每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二)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人:沈鑫、王洁诺

3、邮政编码:312000

4、联系电话:0575-88556039

5、传真号码:0575-88556167

(三)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数量185.4万股。预留授予回购注销数量66万股,共计251.4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或激励对象被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2元/股。

浙江德创环保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德创环保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文件,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与2022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2022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

(六)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5月16日。

(八)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九)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名离职对象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手续。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不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净利润低于7,000万元,未达到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公司拟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3.4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万股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的规定: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将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4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主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主动离职,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被动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被动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和价格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06,276,0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已届满。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金猛先生、赵博先生、陈彬先生和马太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吕岩女士、季根忠先生和陈显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由公司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会提名李浙飞女士、包飞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职工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言莉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选职工代表监事。会议与会职工代表推选言莉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言莉莉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金猛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德能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青年创业导师,长三角十大新锐浙商,绍兴市特聘专家,绍兴市新联会副会长。

赵博先生: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理事会理事,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催化剂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机械工业环境保护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客座教授,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研究生企业指导教师,东北大学理学院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陈彬先生:197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非执业律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浙江德创钠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中欣晶圆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太余先生:1977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西南办主任、副总经理,浙江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

独立董事:

吕岩女士:1971年6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江南-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根忠先生:1962年5月出生,理学博士,现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

陈显明先生:1967年11月出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绍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

李浙飞女士:198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催化剂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总监。

包飞华先生:197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印度工厂总经理,浙江天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厂副总经理,绍兴市环创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董事、经理。

职工代表监事:

言莉莉女士:199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绍兴市乡情旅游有限公司出纳,浙江德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助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资金主管。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公司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

至2024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 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或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

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沈鑫先生

会务联系人:王洁诺女士

联系电话:0575-88556039

联系传真:0575-88556167

联系邮箱:securities@zj-tuna.com

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8日,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黄小根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召开前3天,监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现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李浙飞女士和包飞华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3天,董事会就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了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金猛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金猛先生、赵博先生、陈彬先生和马太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吕岩女士、季根忠先生和陈显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还因公司2名激励对象被提名为监事,3名激励对象被动离职,4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1.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马太余先生和邬海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