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600208 公告编号:临2024-04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2.00元/股。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增持前,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安财通”)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28,132,0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54%;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568,197,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3%,新安财通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9,93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1%。

(三)衢州智宝于2024年1月8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公司股份1,568,197,790股;本次协议转让于2024年6月5日已全部完成(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44号)。

新安财通于2023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公司股份859,934,300股;本次协议转让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57号)。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衢州智宝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0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衢州智宝自有资金

(七)衢州智宝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证券代码:600208 编号:临2024-04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有媒体发布报道文章涉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的兑付安排等事项。

二、澄清声明

为回应市场关切,公司做如下澄清说明:

1、上述信托产品非本公司设立的产品。其底层资产不涉及本公司,其资金也未投入本公司,公司也未投资该产品。上述信托产品的后续兑付安排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自2012年成立以来,每年开放申请,按期兑付本息,延续至今。现华鑫信托与新湖集团协商,将信托计划原状返还。基于此,目前新湖集团正与投资者协商兑付事宜。

3、2024年6月6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衢州国资出资的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8.54%的股份,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18.43%的股份,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10.11%的股份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