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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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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4-030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达到1%

且累计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陈志敏先生、朱华威女士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其所持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及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2022年2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陈志敏先生和朱华威女士因大宗交易减持及股份被动稀释,合计持有海量数据的股份比例由47.44%减少至43.72%,权益变动达到3.72%,即超过1%。

● 2022年2月9日至2024年6月28日陈志敏先生和朱华威女士因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及被动稀释,合计持有海量数据的股份比例由48.72%减少至43.72%,权益变动达到5%。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来的《减持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达到1%暨5%的告知函》,陈志敏先生于2024年6月28日,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海量数据股份5,271,000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华威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3.72%。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2、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说明:

①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表格中减持比例的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或者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83,281,790股减少为283,124,990股,陈志敏先生和朱华威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因此被动增加0.03%。

③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的11,325,720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4,450,710股,陈志敏先生和朱华威女士合计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1.82%。

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3、权益变动达到5%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说明:

①表格中的比例按照变动时的公司总股本计算。表格中减持比例的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如有不同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表中“被动增加”及“被动稀释”的情况详见“2、权益变动达到1%的情况(1)本次权益变动明细”的相关说明。

③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履行其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敏先生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海量数据股份5,271,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9%,该减持计划尚未完成。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已就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量数据

股票代码:603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敏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华威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零二四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合计数与各分项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陈志敏基本情况

姓名:陈志敏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1030519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公司首席战略官

(二)朱华威基本情况

姓名:朱华威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2208221979********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情况:公司投资顾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志敏先生与朱华威女士系夫妻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744,0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因个人资金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2年2月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下降达到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海量数据股份的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继续减持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海量数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在2021年12月24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海量数据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动稀释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所列明的数据,朱华威女士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64,562,106股,持股比例为22.79%;陈志敏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为73,462,554股,持股比例为25.9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计持股数量为138,024,660股,持股比例为48.7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因个人资金需求,2022年2月9日至2024年6月2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9,280,593股,持股比例减少3.21%。

2022年4月22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公司合计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83,281,790股变更为283,124,99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3%。

2024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所有激励对象的11,325,720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94,450,71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1.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8,744,06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43.7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负担或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71,000股,导致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下降至43.7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志敏、朱华威

签名:

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陈志敏: 朱华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