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6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6月3日实施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69,264,862元增加至人民币102,280,590元。公司股份总数相应由69,264,862股增加至102,280,59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前述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变更情况,公司拟对《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全部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改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修改了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本次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修改后的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5日

至2024年7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龙迅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7月11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公司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7月11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

邮编:230601

电话:0551-68114688-8100

电子邮箱:dqhe@lontium.com

联系人:何冬琴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