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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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4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明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政律师、周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4-065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因存在部分离职、退休、退居二线、离岗待退、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的情况,公司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45,3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回购价格为5.16元/股,并按《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37,522,809股减少至2,036,077,439股,注册资本相应由人民币2,037,522,809元减少至2,036,077,439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6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1:00;14:00至17:00

2、申报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沃克公园8801栋

3、联系电话:0898-67482025

4、电子邮箱:hnmining@hnmining.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