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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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公司9,96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363,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10人)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袁正、叶鹏、王成宏、顾朋朋、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袁正及其一致行动人(叶鹏、戴锁庆、周洞濂、王成宏、顾朋朋、吴国强、李宗清、王永刚、陆虹、肖东戈共计10人)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