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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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周五)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3日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陈健波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8044 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8044,债券简称:岭南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94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40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4年7月1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公开发行6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6,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400号”文同意,公司6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岭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4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岭南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19年2月20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4年8月14日)。

二、本次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概述

1、根据相关法规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截至2024年6月12日,公司A股股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4元/股)的90%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三、本次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1、为了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持有“岭南转债”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3、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股票价格走势等因素,董事会确定“岭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4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岭南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周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0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健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1,576,5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85,158,328 股的 23.2368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467,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79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6,128,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201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447,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7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5,447,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67 %。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岭南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回避511,024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83,157,4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78%;反对7,908,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22%;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8,5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7.1264%;反对7,908,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873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回避 511,024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89,514,0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3%;反对1,551,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405,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9.6267%;反对1,55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733%;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丽均、谭天琦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