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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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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码:2024-045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8日、6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2、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福建省福州市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4号楼第20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融洁先生主持。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44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90%,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0,447,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690%;

②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2.00《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3.00《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4.00《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5.00《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6.00《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8.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0.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447,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提案12.00《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融洁先生、朱小梅女士、林琛先生、许海峰先生、柯宏晖先生、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陈融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陈融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候选人: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朱小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候选人:选举林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林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候选人:选举许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许海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5.候选人:选举柯宏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柯宏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6.候选人:选举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张立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选举陈融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2.候选人:选举朱小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3.候选人:选举林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4.候选人:选举许海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5.候选人:选举柯宏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2.06.候选人:选举张立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提案13.00《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田光炜先生、刘琨先生、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田光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田光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候选人:选举刘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刘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候选人: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李美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田光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3.02.候选人:选举刘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3.03.候选人:选举李美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提案14.00《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提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邓志辉先生、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邓志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0,447,661股

黄晓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4.01.候选人:选举邓志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14.02.候选人:选举黄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4,882,300股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3年度工作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潘继东、刘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