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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指引 明确律师事务所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

2024-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汤立斌 梁银妍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4号》(下称《指引》)。其中提出,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执业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律师事务所常态化报送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

据介绍,2023年10月27日,证监会联合司法部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定期报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基本情况。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便利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做好执业信息报送工作,《指引》明确了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的总体要求、报送主体、报送时间、报送内容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指引》明确,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首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由总所通过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备案系统律师事务所备案模块,统一负责报送执业信息。

根据《指引》,律师事务所可以选择在出具项目最后一份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后即时报送执业信息,也可以选择定期报送执业信息。选择定期报送执业信息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一季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信息报送工作。

《指引》还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在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2024年6月30日前已经完成的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信息补充报送工作。

根据《指引》,律师事务所报送执业信息,需要在系统中填报三类信息: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日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对应证监局、业务类型等;委托人信息,包括委托人类型、委托人名称及证件类型、委托人证件号、委托人住所地等;以及法律意见书相关信息。

《指引》还提到,各证监局要督促住所地在本辖区的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本指引做好执业信息报送工作,发现律师事务所未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执业信息,或者报送的执业信息材料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