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024-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2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1、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2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津城投企管【2020】360号),天津城投集团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5、202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21年1月21日为授予日,同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21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1日,并同意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34.80万份股票期权。

10、2022年1月24日,公司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了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1、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权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2024年6月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70,418,0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689,402.11元。

公司拟于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将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成。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58-0.166=6.414元/股;

预留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6.69-0.166=6.524元/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8元/股调整为6.414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9元/股调整为6.524元/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6月25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现场送达和电邮形式发送给参会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8元/股调整为6.414元/股;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69元/股调整为6.524元/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 本公告仅适用于A股股东,有关本公司H股红利派发的相关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和2024年6月14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发的“有关股息分配的公告”和“有关股息派发的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5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70,418,08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0,689,402.1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元;对股东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9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94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其他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6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3930128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债券代码:188867 债券简称:21津创01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公司已于2024年6月25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解聘副总经理江南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董事会同意解聘江南先生副总经理职务。江南先生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需通知本公司股东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对江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本事项已经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