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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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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上市公司

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股票代码:6882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88号4楼40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筱璘先生控制朗润资产并持有朗润资产9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筱璘先生与朗润资产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转让是筱璘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到期的股份余额为353,000股,前述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到期归还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除前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一)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朗润资产通过转融通累计出借公司股票1,708,1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出借股份中尚余353,000股尚未归还供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其余出借股份均已归还。出借股份在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86,84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91%,不包括未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的转融通出借股份353,000股。

(二)2024年7月1日,朗润资产与筱璘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朗润资产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筱璘先生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4%。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50,84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股份数均不包括未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的转融通出借股份353,000股。纳入转融通出借未归还股份合并计算后,本次变动前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87,202,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99%;本次变动后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51,202,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15%。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筱璘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包含甲方已质押的公司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确定为每股6.22元,以此计算,股份转让款确定为223,920,000元。

(三)交割安排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以《过户登记确认书》记载的过户登记日期为准)起的一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予乙方。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甲方就标的股份根据该等事项取得的收益、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向乙方无偿转让,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四)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损害以及另一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和支出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一、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转融通证券出借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朗润资产通过转融通出借公司股票的数量为353,000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出借股份尚未归还,供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出借股份在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证券出借人与证券公司签署《转融通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代理业务,通过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将所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入人”);证券出借期间,借入人将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的补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借入人借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借入人应当向出借人提供权益补偿:(一)证券发行人分配投资收益;(二)证券发行人向证券持有人配售或者无偿派发证券;(三)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持有人有优先认购权的证券。除前述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对因出借人证券账户中证券不足导致已成交的证券出借合约交收违约的情形,以及借入人未能按期归还和支付或者未能足额归还和支付相应证券、资金导致违约的情形分别做了规定,该等规定未涉及对权益变动的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筱璘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朗润资产与筱璘互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筱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筱璘)

(一)上市公司

名称: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会通股份

股票代码:6882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筱璘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会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朗润资产并持有朗润资产90%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筱璘先生与朗润资产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转让是筱璘先生将部分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2024年7月1日,朗润资产与筱璘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筱璘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朗润资产直接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84%。本次权益变动后,筱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具体情况如下: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筱璘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包含甲方已质押的公司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确定为每股6.22元,以此计算,股份转让款确定为223,920,000元。

(三)交割安排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以《过户登记确认书》记载的过户登记日期为准)起的一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予乙方。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甲方就标的股份根据该等事项取得的收益、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向乙方无偿转让,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四)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损害以及另一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和支出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受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日为本次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使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筱璘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朗润资产与筱璘互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筱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润资产”)于2024年7月1日与其自然人股东筱璘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朗润资产拟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以6.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筱璘先生,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4%。

● 本次权益变动前,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84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本次权益变动后,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0,849,7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

● 本次权益变动前,筱璘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筱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4%。

● 本次协议转让是筱璘先生将部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朗润资产的通知,朗润资产于2024年7月1日与其股东筱璘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朗润资产拟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公司股份以6.2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筱璘先生,占公司总股本的7.84%。本次转让是筱璘先生将部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1、2023年2月至2023年11月期间,朗润资产通过转融通累计出借公司股票1,708,100股。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述出借股份中尚余353,000股尚未归还供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其余出借股份均已归还。出借股份在出借期间不登记在朗润资产名下,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2、本次协议转让前,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86,849,7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91%,不包括未登记在其名下的转融通出借股份353,000股。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朗润资产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0,849,734股(不含转融通出借股份),持股比例为11.07%。待朗润资产通过转融通出借的剩余353,000股股票归还后,届时朗润资产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51,202,734股,持股比例为11.15%。

4、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累计增加股本1,07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59,284,703股。上述数据均按转股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且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玉兰大道88号4楼402室

3、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筱璘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9年7月2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692809707K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运营及相关咨询和服务。

9、主要股东:筱璘持股90%,左本霞持股10%。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姓名:筱璘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国籍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筱璘先生持有朗润资产90%股权,为朗润资产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筱璘

(二)转让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包含甲方已质押的公司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按照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确定为每股6.22元,以此计算,股份转让款确定为223,920,000元。

(三)交割安排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尽快共同办理标的股份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以《过户登记确认书》记载的过户登记日期为准)起的一年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自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持有人,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均一并转让予乙方。若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甲方就标的股份根据该等事项取得的收益、权益均由乙方享有,甲方应于交割日向乙方无偿转让,转让价款不作调整。

(四)税费

本次股份转让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损害以及另一方实现权利的费用和支出等。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润资产、筱璘先生各自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肥朗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筱璘)》。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