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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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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5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4年3月8日和2024年3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3.34元/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未实施股权激励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18)。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和2024年6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议案主要对回购资金区间以及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了调整。回购资金区间由“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3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2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51,489,454股的比例为0.267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19元/股,最低价为2.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28,98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51,8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3,451,489,454股的比例为1.503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52元/股,最低价为2.1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65,728.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5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6月28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中恒制药”)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11,244,479.17元,尚未收到本期应支付的欠付款本金45,000,000.00元。

一、土地收储概述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同意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出的延期支付事项(即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同意控股孙公司就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拖欠的补偿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土地抵押合同等事项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2024年1月26日,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14,731,260.4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事项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中恒集团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

二、土地收储的进展情况

根据肇庆中恒制药与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于2023年12月29日签订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补充协议(二)》,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第二期欠付款本金¥50,000,000.00元及对应期间(首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至第二期欠付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内全部剩余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2024年6月28日,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收到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11,244,479.17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共计406,159,482.59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欠付款本金405,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三、特别风险提示

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支付土地收储补偿款的方式为分期支付,受市场环境、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不排除存在无法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的可能;公司存在可能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收到款项的风险,但肇庆高新区土储中心提供给公司的相关抵押土地市场价值超过其所欠款项金额。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土地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5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双钱健康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产业”)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双钱产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6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双钱产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66.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日常经营需求,推动健康消费领域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双钱产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双钱产业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申请的借款6,66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9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4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双钱产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公司直接持有双钱产业95%的股份,通过子公司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双钱产业5%的股份,双钱产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公司为双钱产业提供6,666.00万元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双钱产业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双钱产业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7,567.55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4.2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5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现金分配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广发信德中恒汇金(龙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发信德基金”)支付的现金分配款共计人民币16,113,829.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发信德基金的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信德投资”)关于拟进行现金分配的通知,广发信德投资拟将可分配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分配给全体合伙人,本次分配资金来源为广发信德基金持有的部分项目全部退出及部分退出且扣除税费后。公司持有广发信德基金22.86%份额,出资金额200,000,000元,本次可获得分配现金16,113,829.08元(其中本金6,110,185.16元,收益10,003,643.92元),获得的收益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1.8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上述全部现金分配款,所得现金分配款收益部分将计入公司2024年度损益,将对公司当期及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