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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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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7月1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7月1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龙飞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证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3人,代表股份2,905,3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51%;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40人,代表股份38,579,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80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2,905,342,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5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5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2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5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2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5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2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5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2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50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2%;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3,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23%;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46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7%;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0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8%;反对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7%;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23,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7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60,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55%;反对7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彭磊 方伟

3、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方伟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又经2024年7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6月15日及2024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4元/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940,629,165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4.011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060%;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3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97.005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45日内,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内 8:30一11:30,14:00-17:30

2.联系电话:0724 - 6096558

3.联系邮箱:tmjt@tianmaogroup.net

4.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1幢2楼

5.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6.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