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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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6月1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9.20元/股)之情形,已触发“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并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自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期间),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5年1月2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起,若再次触发“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公开发行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0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231号自律监管决定书”同意,公司7.7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22转债”,债券代码“113653”。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22转债”自2023年2月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6.81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永22转债”转股价格由26.81元/股向下修正为22.79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及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22.79元/股调整为22.5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永22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7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9.20元/股),已触发“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永22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鉴于“永22转债”剩余存续时间较长,综合考虑现阶段宏观经济、市场环境等因素对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基于对公司经营情况及长期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暂不行使“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2024年7月2日至2025年1月1日),如再次触发“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6个月之后(从2025年1月2日起重新计算),如再次触发“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永22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