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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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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03 证券简称:大全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1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1)。

根据《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58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6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136,931股,占公司总股本2,144,937,715股的比例为0.37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0.58元/股,最低价为21.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6,288.9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