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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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背景下,2021年底至2022年初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尽力购买锂矿石。其中就包括对宜春市乐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丰矿业”)和贵州新旺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旺马”)间的合作业务。公司管理层为了既放大有限的采购资金,提高公司市场上采购锂矿石的实力,又能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效益,采用了贸易公司及供应链平台的方案。经调研,公司管理层确定了与乐丰矿业和新旺马公司进行合作,拟向乐丰矿业采购高品位锂云母原矿,年采购量5万吨以上,预付款不超过2000万元,由新旺马为乐丰矿业提供供应链平台,增加采购配额。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子公司物翌(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翌”)与乐丰矿业签订了含锂矿石的长期供货合同,约定了按乐丰矿业的实际对外售价每年向公司供应品位0.45%和0.35%的锂矿石各25万吨。2022年1月4日,物翌向乐丰矿业预付了锂矿石采购款1,200.00万元,当日乐丰矿业将其中的1,056.00万元转至新旺马。其后因锂矿石价格上涨超出双方预期对方未能按约供货,对方因资金问题亦未能及时退回预付款。经催款乐丰矿业于2023年3月退回预付款20万元,其后其欠公司款项余额1,180.00万元。2023年6月15日,物翌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7月24日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对1,180.00万元中的1,056.00万元双方协商解决,乐丰矿业对1,180.00万元中的124.00万元货款或与124.00万元等值货物承担返还责任。2023年8月2日,新旺马出具了《债权转让通知函之回函》,对物翌承担1,056.00万元的还款义务,2023年8月,新旺马还款296.76万元,其后其欠公司款项余额759.24万元。
因乐丰矿业怠于履行上述和解协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4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12月5日做出判决,判决乐丰矿业需承担124.00万元及利息的还款义务,其后物翌及乐丰矿业均未再提出上诉。
② 对湘金矿业的其他应收款500万元
2023年1月7日,公司子公司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领能”)与江西湘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金矿业”)签订了3000吨锂云母精矿的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的品位为1.2%-1.5%,合同签订前一日上海有色金属网1.5%锂云母精矿的价格为6,540.00元/吨。合同约定,江西领能于合同签署后预付500.00万元,湘金矿业根据收到的预付款项发货。双方最终根据卖方实际交付货物数量、品位进行结算,当供货量货款超500.00万后,双方进行结算,买方根据结算情况就货款进行补足;后续双方根据卖方交付标的物数量,每周进行结算,完成结算后,买方根据结算情况进行付款。
2023年1月9日,江西领能预付湘金矿业锂云母精矿采购款500.00万元。其后锂云母精矿价格一路下跌,众多锂云母选矿厂纷纷停产,湘金矿业未能获取到锂云母精矿以向江西领能供货。因湘金矿业已于2023年11月28日简易注销,江西领能与湘金矿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江西领能500.00万元。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江西领能尚未收到还款。
综上,公司对乐丰矿业或新旺马和湘金矿业的其他应收款均产生于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未能按约交货或退款,主要源于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公司采取了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签订还款协议的追偿措施,但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手方均未能完全履行因而基于谨慎性原则按50%和100%计提坏账准备。
(3)结合上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预付资金及购买商品或劳务流入公司的时点,说明相关支付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回复:
(1)预付鞍山鞍重振动筛及配件款2,380.97万元
2021年初以来公司在战略上开始谋求新的增长点,管理层坚定看好新能源产业,谋求逐步向锂电行业转型。于2021年2月设立了鞍山鞍重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以承接公司原有的振动筛业务和PC生产线制造业务。因公司该类业务执行期间较长且客户主要为国企,业务下沉时部分客户的合同尚未执行完毕,对方未能接受变更签订合同。
根据公司与鞍山鞍重、辽宁鞍重签订的协议,当公司收到客户的预付款后应定期转至鞍山鞍重或辽宁鞍重,因此产生了对鞍山鞍重的预付款。综上,公司对鞍山鞍重的预付款产生于特定的业务背景,基于真实的业务往来,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预付郴州京易锂云母精矿和宜春钽铌矿锂矿石采购款,均已于期后到货。主要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和无原矿开采权的现实情况以及当时的行情有关,符合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预付上高县君安燃气有限公司款项159.19万元,为生产用燃气费充值款,可用以充抵燃气费。该预付款符合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4)预付宜春科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储租赁费142.48万元,主要为租赁仓库存储锂渣发生的支出。应当地环保政策要求,公司碳酸锂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锂渣需单独进行储存,待后期符合环保要求之后才能进行处理。随着公司碳酸锂产量的增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锂渣数量亦不断增加,因而2023年11月底新增加了租赁的仓库,用于储存产生的锂渣。
(5)对新旺马759.24万的其他应收款以及乐丰矿业124.00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公司基于当时的市场行情,希望通过有限的采购资金,提高公司在市场上采购锂矿石的实力,从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和成本效益。该应收款的形成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6)对湘金矿业500.00万的其他应收款,产生于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后续由于市场环境的急剧变化,对方未能按时交货,公司采取了前述相应措施进行跟踪处理。该应收款的形成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和行业惯例,未发现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检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明细表;
2、通过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获取并检查形成预付款账、其他应收款的合同及审批记录、付款回单及审批记录、拟通过供应链平台采购锂矿石的内部申请、法院调解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函之回函、法院判决书、乐丰矿业将款项转至新旺马的银行回单、代还款三方协议等相关资料;
4、访谈外部供应商新旺马或询问公司内部人员以了解交易的背景及后续处理措施;
5、获取期后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以了解期后回款及到货情况;
6、获取期后到货的送货单和入库资料及发票等,以核实期后的结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问题6.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辽宁鞍重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6万元,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而辽宁鞍重系你公司前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法人。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往来款的具体内容、收支发生具体时间及原因、截至目前的还款情况及后需还款安排等,是否涉及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对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6万元,形成于2021年4月。2021年4月14日,公司向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支付6万元电费。2021年4月末,原户名变更至辽宁鞍重。2021年4月29日和5月26日电力公司将发票错开至辽宁鞍重。因辽宁鞍重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业务至2023年6月末双方未进行结算。
2023年6月,公司将辽宁鞍重80%股权转让给鞍山新融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转让后持有其20%股权,不能再对其实施控制。2023年7月起公司不再将辽宁鞍重纳入合并范围,对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成为合并范围外往来款项,并在2023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进行了披露。
2024年5月23日,辽宁鞍重将电力公司错开的电费发票转开至公司进行结算。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与辽宁鞍重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一)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验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说明;
2、询问公司管理层或查询公司公告以了解辽宁鞍重的成立背景;
3、获取并检查6万元电费的支付凭证、电力公司开给辽宁鞍重的电费发票;
4、获取并检查转让辽宁鞍重80%股权的公司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收款凭证等,以了解转让辽宁鞍重控股权的背景、过程及结果;
5、获取并检查辽宁鞍重转开至公司的电费发票及会计处理凭证;
6、获取公司2024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科目余额表及明细账,查阅公司与辽宁鞍重间是否存在新增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未结清的余额。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辽宁鞍重的其他应收款6万元电费主要系过渡期内双方结算不及时造成,不存在资金占用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问题7.关于存货。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账面余额1.97亿元,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34.41万元,因其他减少2,711.30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存货的类别、库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测试过程、对应在手订单、可变现净值等情况说明本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依据
公司期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存货类别分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以前期间导致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本期已经消失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恢复减记的金额。
2、存货跌价准备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主要包括锂资源板块相关的原辅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工程机械制造板块相关的原辅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公司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余额分项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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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锂资源业务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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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机械制造业务存货跌价准备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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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6月,公司转让了工程机械制造业务中的鞍山鞍重和辽宁鞍重的控股权,其他减少为转让该两家子公司股权而转出的存货跌价准备。
(3)锂资源业务存货库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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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机械制造业务存货库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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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1)原材料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因持有原材料的目的为生产产品并实现销售,锂云母精矿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快,因而期末以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作为计算持有的原材料可产成的锂云母精矿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基础。报告期末,公司锂资源业务的原材料跌价主要系2022年8月采购的锂矿石产生,采购时的价格较高而2023年初以来锂资源业务相关产品价格持续下跌造成,其他锂资源业务原材料经测算未发生减值。
就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原材料而言,主要以是否能正常使用进行跌价测算,如判断为原材料完全无法使用的,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对判断为后续可以正常使用的,则视同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末,公司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原材料均可以正常使用,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因此未计提跌价准备。
(2)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公司锂资源业务的库存商品主要为碳酸锂产品,期末无订单。由于碳酸锂的市场价格变动较快,销售订价通常参考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因而期末以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作为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库存商品以合同价格作为确定估计售价的基础再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在产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锂资源业务期末的在产品主要为碳酸锂产品的在产品,均无对应订单,以已发生的成本加上进一步加工至产成品需要发生的成本与相应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孰低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与碳酸锂产成品相同。
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在产品以合同价格作为确定估计售价的基础减去需要进一步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4)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过程和依据
报告期末,公司的发生商品为已发往客户但未结算的锂云母精矿产品。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较快,因而期末以上海有色网的公开市价作为计算可变现净值的基础。
4、公司存货是否存在滞销风险
就公司锂资源业务类存货而言:根据研究机构EVTank联合伊维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4年)》:2023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202.6GWh,同比增长25.6%,新能源锂电池需求增长趋势未变。同时,根据中信期货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碳酸锂全球供给量为76.2万吨LCE,2023年为101.6万吨LCE,同比增长33.3%,碳酸锂的供给增速明显。作为锂电池核心原材料的碳酸锂行业处于蓬勃发展阶段,碳酸锂相关产品不存在滞销风险。
就公司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类存货而言,由于其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原材料采购按照中标的合同或获得的订单执行,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均有相应的订单,因而不存在滞销风险。
(一)年报会计师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问题,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了有关存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以确认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是否真实完整,存货有无毁损、残次和短缺等状况;
3、获取威领股份存货的年末库龄清单,结合产品的状况,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分析性复核,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公司的存货减值测试过程,包括估计售价、销售税费以及预计进一步发生成本的确定,检查是否按照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执行,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直接影响存货价值的客观因素为基础,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确定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以期末存货的客观情况为依据,计提金额充分、合理,符合企业所在行业的客观情况。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