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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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3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三联”)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5家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预计额度1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预计额度1亿元。被担保对象包括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哈三联”)、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动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和签署相关担保事宜及材料,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编号为【2024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版,2023年)字第0802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兰西制药与中信银行签订的编号【2024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 版,2023年)字第080251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编号为【ZB6517202400000001】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兰西制药与浦发银行签订的编号为【6517202428001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06月20日至2027年06月1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事项基本情况表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浦发银行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中信银行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 评估费、过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3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1,4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的5.27%。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保证合同》编号【2024信银哈最高额保证合同(线下版)(3.0版,2023年)字第080201号】;

2、中信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信银哈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 版,2023年)字第080251号】;

3、浦发银行《保证合同》编号【ZB6517202400000001】;

4、浦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65172024280018】。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