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7月2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5名,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期限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事宜。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成为公司关联方,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为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租赁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应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因此,同意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3.38%股份的股东长发集团《关于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租赁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刊载于2024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本次交易对方利程租赁为公司关联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租赁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长发集团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利程租赁为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企业名称: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830298
法定代表人:王晨
注册资本:27,091.565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年4月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等
股东情况:长发集团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方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三、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辽宁省辽阳市
法定代表人:陈亚春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水泥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66.45%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3.35%股权,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2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63,252,778.71元,总负债为860,161,951.22元,净资产为 103,090,827.49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8,959,675.18元,净利润 -140,280,015.5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956,604,191.55元,总负债为 868,583,793.43元,净资产为88,020,398.12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4,399,374.20元,净利润-15,070,429.3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
法定代表人:张瑞峰
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水泥熟料的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22,784,355.54元,总负债为924,441,960.44元,净资产为898,342,395.1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5,356,109.08元,净利润-131,113,455.05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1,845,166,525.23元,总负债为960,366,906.00元,净资产为 884,799,619.23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1,700,340.19元,净利润-13,542,775.8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清海
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4%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6%股权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72,759,640.99元,总负债为728,512,215.44元,净资产为 144,247,425.55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8,709,384.64元,净利润-85,836,583.6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62,632,413.29元,总负债为729,668,938.13元,净资产为132,963,475.16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109,642.94元,净利润-11,283,950.3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忠
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建材产品制造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股其 73.87%股权,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荷兰)间接持有其25.96%股权,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0.17%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5,959,759.42元,总负债为496,063,168.74元,净资产为 269,896,590.68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35,522,761.91元,净利润-62,551,081.47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3月31日,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62,775,931.63元,总负债为505,790,149.41元,净资产为256,985,782.22元,2024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947,298.86元,净利润-12,910,808.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租赁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3.5亿元、6亿元、1亿元、2.5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业务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相应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17,346.53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28.76%;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金额累计为4,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69%。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7月2日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2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1、取消议案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成为公司关联方,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程租赁”)为长发集团所属子公司,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租赁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应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因此,同意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此项议案。
2、新增议案说明
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3.38%股份的股东长发集团《关于在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等在利程租赁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发集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该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增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原公告中更正部分说明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50号),现就原公告中更正部分说明如下:
原披露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更正为: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4年6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2日
至2024年7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6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8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及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8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公司、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8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及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57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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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